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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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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4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区域范围:    上海公租房申请政策从去年起已经扩大了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
    • 2024-05-27
      嘉定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3、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4、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 2024-05-25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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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有哪些?如何申请呢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公租房租金略低于市场价 上海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2011年1月5日 ) 上海《贯彻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通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方式,对运营机构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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