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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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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5
      一,二手房交易和过户详细流程。1 , 买卖双方在已经选择好的中介公司那里进行相关的手续登记,并交纳定金,合同办理是 前提基础。2 , 手续办理完毕后,中介公司开始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申请时间比较严 格,时间多数为半个月,当然每个地区不一样。最后待银行审批后,获得同意发放后, 开始办理过户手续。3 , 按产权转移登记要求,到产权登记中心那里,买卖双方需准备规定的资料以备过户。4 , 中介公司的人带着买卖双方及相关资料,到地税局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地税局出具税务 收据5 , 然后又回到交易中心,进行递交契税、营业税收据和双方所有过户所需的证件,填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同时补齐房屋印花税。6 , 满20个工作日后(每个地区时间可能不太一样),有专门的人会通知,前往交易中心领 取房产证。这个时候,银行那边也会下达通知,买方准备开始供房了。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规定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管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料并与申请人实行面谈,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3、签订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将贷款金额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期房)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二手房、现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2、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3、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4、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收入证明一式两份。5、2002年1月之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或曾在丽水市各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出具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跨县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二份。
    • 2024-05-24
      1.提供买卖双方资料,填写管理中心制式申请表,报评估,交纳评估费2. 资料提交管理中心审批,进行初审3. 初审通过后通知客户到管理中心面签,管理中心进行复审4. 审批通过后到公积基金管理中心签担保合同,交纳担保费5. 贷款批贷后,通知买卖双方过户6. 拿到新房本后办理抵押登记,见抵押登记受理单管理中心放款市管公积金所需资料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公积金对账单、如外地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本所需费用:评估费、担保费、贷款服务费申请条件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2.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3. 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4.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是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
    • 2024-05-27
      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其办理流程:到“中心”咨询、登记 → 提交申请资料 →“中心”受理、审批 → 买卖双方交易过户 → 与银行签订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资金发放 → 借款人按月还款 →结清贷款→注销抵押。 第一步 “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第三步 “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 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 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步 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八步 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第九步 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十步 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希望你能够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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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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