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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实施方案哪位有?”

办公用房,哪位,实施方案
    • 2024-06-22
      参考文件是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 2024-06-19
      很多文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这个是总纲。此外,还有很多单项的,比如司法、公安、卫生监督等等都有单独立项的文件,你问的是哪个单位部门。
    • 2024-06-22
      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省委有关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与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办公用房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清理整改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县直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垂直管理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布置实施。各街道(乡镇)根据实际,参照本方案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上报核准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整改控制标准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控制标准为:  1.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30㎡。  2.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18㎡。  3.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13㎡。  4.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  (二)办公用房总面积的核定。根据单位编制数、单位领导职数、现有人数、编外用工人数核定单位的实际办公使用总面积,未满编单位根据空编人数核定预留面积。办公室使用面积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  三、清理整改内容  总体上按照“调(以大调小)、合(集中办公)、改(整修改造)、腾(腾出空房)”的工作思路,本着从实际出发,以少花钱,不花钱为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  (一)县委县政府新大楼县领导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  1.根据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结合县委、县政府新大楼总体建筑格局及办公实际,对新大楼县领导的办公用房采取以大换小方式进行调整安排。  2.新大楼腾出的办公用房由县委办、县府办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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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功能区)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党政机关超标违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2013年以来,我市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文件精神,部署开展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1999年颁布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 〔2014〕2674号,以下简称2014年标准)。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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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维修,是指使用中央预算内维修资金、行政事业费对归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管理的办公用房(含房屋本身及其设施设备)进行的维修。 房屋本身和设施设备定义及分类参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试行)》(国管房地〔2004〕85号)(以下简称《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管局根据房屋建筑年代、使用年限、危旧老化损坏程度、使用功能调整等因素,结合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负责项目审批、计划编制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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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现就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围   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   三、清理标准   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3〕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   1.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四、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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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按级别限制面积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改造要花钱,办法是加一个人进来,人均就不超标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不能违反,否则巡视组这一关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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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上按照“调(大调小)、腾(腾出空余房)、合(合署办公)、改(整改隔断)”的工作思路,本着从实际出发,以少花钱、不花钱为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案:  (一)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  (二)已经完成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受设计结构、采光、采暖通风等影响确实无法隔断,目前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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