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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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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0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 2024-06-08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表、交表及所需材料;  2、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受理登记并发放轮候登记号;  3、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并在社区公示不少于七日;  4、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审核;  5、街道办事处审核;  6、区民政部门审核;  7、公安、房产、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协助核查;  8、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  9、市建设与管理局复核并在报纸、网站公示15日;  10、根据房源情况,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选房、配售工作。
    • 2024-06-05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厦门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相关问题
  •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何不同?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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