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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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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0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 2024-06-25
      借款申请人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需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还需携带结婚证明; 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储蓄卡; 正楷人名章; 购、建、修房资料; 贷款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在约定日期内到贷款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的具体手续。贷款承办银行按规定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借款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上签章,贷款承办银行向借款人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受理回执》。其他贷款手续仍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办理。
    • 2024-06-23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向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书》。2、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应一次性告知借款人贷款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资料收齐后,向借款人出具一份《贷款申请受理回执》。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经调查并符合贷款条件后,在 2 个工作日内报送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面谈笔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及受委托银行的书面调查意见是面谈笔录的附件。3、 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度,信贷人员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报送信贷部门负责人复审、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核准。对受委托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管理中心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 5 个工作日,并由受委托银行告知借款人。4、合同签订:管理中心核准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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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或本市蓝印户口; 3.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4.至少首付房款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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