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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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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31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销售、准入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 或丧偶) 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 现有( 或已有过)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含48平方米)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或已有过)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 、承租的公有住房;2 、已购买的房改房;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 2024-05-28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2024-05-27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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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杭州经济适用房已经暂停了,据说是要等上年的选完,但选完与申请并不矛盾,主要是已经没有地块划拨经济房了,一块地从划拨到建设需要很长时间,而只有开始动工了才能选房,这么说来,2013年是不可能了,以后也很难说了,主要是建公租房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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