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理继承公证,是按照原房面积还是新房面积?



                    
                    
小倩TINA
6302 次浏览 2024-05-3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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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31 回答

我是哈尔滨公证处的公证员,可以到我的博客上联系我,给你解答收费是按照你继承的面积计算的,因此公证收费也应当按照你继承房屋价值的2%收取的,因为后增加的27米不属于你母亲的遗产,还有不明白的

2024-05-31 回答

不能办公证
按你新的房产证上你和母亲共有,只需要公证一半按新的,你原房屋已经不存在了

2024-05-31 回答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费[1998]814号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执行:标的额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400元/件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600元/件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800元/件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嘱、遗赠 按标的额的2%,最低收取200
上述收费根据这个标准收取的,各个地区有些差异,但一般差异不大,收费是按照你新的面积来的,扩面是因为你继承房子基础之上做的事情,公证处不管这么多;收费这块普遍反映过高,我们无法改变事实,这个收费标准是比较高,公证处在办理继承过程中做了一些简单的审核与事实核实,其材料都要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公证处开始为当事人办理公证,公证处体制改变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收取费用挺正常就是高了点。有困难证一类的找公证处领导或许有点用。
建设部门把这个工作交给公证处做,也是有其中道理。要吗向法院起诉,让人民法院直接给你更名,以下做参考:

百万元房子公证需花一万多 不公证不能继承
嘉兴一对母子因昂贵公证费告了市建委
■记者 杨 茜 通讯员 南 历
“我觉得这对母子比较有理,他们是法定继承人,未公证就不能继承房子了?”“可市建委说得也很在理,他们只是照章办事。”昨天,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的案件,一时引起了不少市民热议。
丈夫去世,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妻子及儿子理应继承死者生前的财产。但他们去办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时,相关部门却称,必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面对昂贵的公证费、评估费,母亲王娜和儿子俞灵选择了诉讼维权,他们把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母子俩:这笔钱没必要出
今年1月,王娜的丈夫因病去世,留下一套商业用房。由于没有其他继承人,5月,作为法定遗产继承人的母子俩到市建委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可工作人员的回答,却让他们倍感意外:想要办理手续,必须进行继承公证!
于是,母子俩又前往公证机关咨询,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交一笔费用。“他们告诉我,先要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房产价值收取2%的公证费,这样一算,近百万元的房子,公证费和评估费加起来超过了1万元。我们提供的材料其实足以证明房子除了我和儿子就没有继承人了,这笔费用完全没必要出。”王娜对此很不满。
因为不想出那笔“冤枉钱”,母子俩将市建委告到了法院。
市建委:我们是照章办事
此案引起了市建委的重视。作为机关法定代表人,市建委主任陶金根昨亲自出庭应诉。他称,不受理的原因是,原告申请材料不齐全,被告当时已告知原告应补交“继承权公证书”,为此,被告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据建设部、司法部《关于房产登记办法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凡是继承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继承人应该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另外,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也规定办理因继承发生的转移登记,申请人应该提供经过公证的继承证明。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王爱华反驳:“根据《公证法》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该《联合通知》及《实施细则》,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无权规定必须要公证的事项。”
法庭上,被告强调说,作为省建设厅的下级机关,应按照上级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办理手续,“我们只是照章办事。”
被告表示理解原告行为
围绕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辩。
原告代理律师王爱华认为,《联合通知》只是部门规章,不能加重当事人的义务,“其实,公证的证明效果和原告提交材料证明的效果是一样的,法律规定证明效果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公证,也可以不办理公证,这是原告的权利。原告持结婚证、户口簿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据要求被告办理,被告却用部门规章的形式加重了当事人的继承成本,行为显然违法。”
尽管有不同意见,但对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表示理解。“不想花费公证费状告我们的例子还是头一次碰到,但是,对他们选择诉讼维权的方式,我们表示理解。毕竟1万多元的公证费、评估费也不是小数目。”陶金根说,只是,建委也是在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庭后,我们会把情况向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反映,建议将公证费适当调整,如果费用合理,我想,老百姓还是愿意花这笔钱的。”
当天,法院没有宣判。(文中原告系化名)

相关链接:
关于这一《联合通知》,2005年,沈阳市有过一个相似案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沈行终字第143号行政判决书,明确认定《联合通知》与《继承法》不符,应当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判决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履行法定职责,也就是说,沈阳中院责令皇姑区房产局立即办理变更手续。

2024-05-31 回答

我是哈尔滨公证处的公证员,可以到我的博客上联系我,给你解答收费是按照你继承的面积计算的,因此公证收费也应当按照你继承房屋价值的2%收取的,因为后增加的27米不属于你母亲的遗产,还有不明白的

扩展回答

拆迁安置房

现在老二要求老大书面承诺放弃父亲房产但老大担心户口的问题所以不能确定是否该去书面承诺放弃父亲房产?
另外,一个是父亲的名字一个是母亲的名字您好,到时会影响老大一家的正常继承房产的权利吗,老大一家三口在另外一个户口簿上)
我想咨询;二是只有老大放弃继承父亲名下的所有房产的前提下老二才能顺利继承父亲的所有房产,兄弟共二人,这份书面承诺是否有效且具有法律效益。如老大到时放弃,老二又以老大和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为借口,我想咨询下关于拆迁安置房协议中继承人只能是由协议中约定的继承人来继承还是协议中没有约定但与协议中的户主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也能继承呢。(但老二又和母亲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一是现在母亲已书面承诺到时她名义下的所有安置房均归老大一家三口所拥有,而母亲的那份土地使用证由母亲本人所持有。其中因父亲过世故老二继承了父亲的那份土地使用证,我们家有两个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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