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石家庄专业房产律师?



                    
                    
sojisubyun
76505 次浏览 2024-06-0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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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2条回答)

2024-06-03 回答

应当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开发商的要求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同时补充一下,开发商应当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义务,已经对前期物业管理有明确的约定,这两个法律关系是完全独立的。律师港湾认为购房人如不签署《物业管理协议》或不缴纳物业费,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流程不符合法律规定。虽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这个常常发生希望能帮到你
超过3%的部分是双倍的

2024-06-03 回答

按照约定处理,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合同有约定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无约定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首先看双方的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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