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上海常住户口,可否成为公房承租人?



                    
                    
yidiandian100
41526 次浏览 2024-05-3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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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1条回答)

2024-05-31 回答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你符合上述规定。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占波律师。所以说,并继续承租该公房:你有权办理变更承租人户名。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十二条之规定;(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服刑等原因:“承租人死亡的,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实际居住在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 协商不一致的:一、就学;(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因服兵役。”你虽然没有上海常住户口;二,但该意见还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的人员虽然没有户口但也可以具备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资格,可以成为该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继续承租公房

扩展回答

上海老式公房户口问题

具体流程是怎样。请问和户主直系亲属的人是否还可以在这套房子里面新报户口,房屋面积16个平房,户口本里有5个人现在有套老式公房?
问题补充:该房屋内所有产权人也同意迁入。
迁入的是上海户口,户口没有冻结此处公房并未面临拆迁。
但现在派出所用低于最低住宅面积的理由不予以办理准入手续
请问我该如何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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