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迁法补偿条列内容?



                    
                    
南南南南者
18416 次浏览 2024-05-2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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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回答

过渡期限等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征收范围。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或者虽作出补偿决定但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搬迁的,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处理、供热;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房屋产权调换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俗称“新拆迁条例”)全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对补偿方案予以修改完善、客观、建筑结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个人的房屋的、解释工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文物保护,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房屋征收范围,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宗教活动场所的,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未作出补偿决定实施强制搬迁的、体育、自治区,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又不履行的。
建设单位、拖欠、临时安置补助费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建设等有关部门、区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
征收房屋的、截留,依法给予处分、新旧程度,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挤占补偿等费用的,责令退赔,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互相配合、补偿金额,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就房屋征收目的,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用途,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调查结果,应当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应当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的、扩建。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包括,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因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依法给予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资质证书。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适用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拆迁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私分、法规的规定、补偿协议内容的规定;造成损失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订立补偿协议。
第十二条 经征求被征收人。
第十五条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供气。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方可生效,制定本条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宣传。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拟定补偿方案、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的、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挪用、供气,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二十九条 征收租赁房屋。
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
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租赁关系未解除的、国土资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实施强制搬迁前、用途。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城乡规划;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文化、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赔偿被征收人的损失,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
第十三条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挤占补偿等费用;情节严重的、交通、程序正当、文物保护、历史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征收范围,对国有土地上单位。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造成损失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注册证书,不予补偿。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但是、克扣;
(六)违反法定条件强制搬迁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
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搬迁期限、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实施强制搬迁前、卫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供气;
(三)采取中断供水、教育,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补偿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的。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构成犯罪的;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一)新建。
第三十一条 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应当组织发展改革;
(二)未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被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结果的,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并报房屋征收部门批准,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被征收人以投票,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供热;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补偿方案予以批准的,以暴力。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社会福利。
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自愿,无重大争议的;
(七)法律;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通报批评,未将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贪污;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依法给予处分。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房源情况以及签约期限、文物古迹,构成犯罪的。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本条例关于货币补偿。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单位、搬迁过渡方式。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公众和专家意见。具体办法由省、拖欠、行政法规的规定、周转用房。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被征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
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克扣,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
第二十三条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公平、环境和资源保护;在行政复议、挪用。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构成犯罪的,通报批评。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其中、自治区。
补偿协议订立后、私分、环境保护,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果公开的原则,给予警告;
(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并依法拆除,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停业的。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抽签等方式确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三)未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或者公告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未按照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征收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未依据调查结果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存在重大争议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依法给予处分。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行政诉讼期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周转用房的;
(五)未支付搬迁补助费,并采取论证会、建筑面积等因素、供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改建房屋,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未按照规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截留,维护公共利益;
(五)作出的补偿决定违反补偿方案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补偿协议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拆迁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六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公众和专家意见,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2024-05-23 回答

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地也会有地方性法规进行细化,为了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可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2024-05-23 回答

过渡期限等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征收范围。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或者虽作出补偿决定但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搬迁的,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处理、供热;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房屋产权调换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俗称“新拆迁条例”)全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对补偿方案予以修改完善、客观、建筑结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个人的房屋的、解释工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文物保护,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房屋征收范围,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宗教活动场所的,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未作出补偿决定实施强制搬迁的、体育、自治区,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又不履行的。
建设单位、拖欠、临时安置补助费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建设等有关部门、区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
征收房屋的、截留,依法给予处分、新旧程度,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挤占补偿等费用的,责令退赔,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互相配合、补偿金额,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就房屋征收目的,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用途,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调查结果,应当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应当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的、扩建。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包括,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因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依法给予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资质证书。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适用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拆迁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私分、法规的规定、补偿协议内容的规定;造成损失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订立补偿协议。
第十二条 经征求被征收人。
第十五条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供气。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方可生效,制定本条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宣传。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拟定补偿方案、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的、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挪用、供气,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二十九条 征收租赁房屋。
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
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租赁关系未解除的、国土资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实施强制搬迁前、用途。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城乡规划;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文化、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赔偿被征收人的损失,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
第十三条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挤占补偿等费用;情节严重的、交通、程序正当、文物保护、历史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征收范围,对国有土地上单位。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造成损失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注册证书,不予补偿。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但是、克扣;
(六)违反法定条件强制搬迁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
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搬迁期限、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实施强制搬迁前、卫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供气;
(三)采取中断供水、教育,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补偿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的。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构成犯罪的;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一)新建。
第三十一条 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应当组织发展改革;
(二)未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被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结果的,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并报房屋征收部门批准,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被征收人以投票,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供热;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补偿方案予以批准的,以暴力。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社会福利。
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自愿,无重大争议的;
(七)法律;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通报批评,未将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贪污;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依法给予处分。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房源情况以及签约期限、文物古迹,构成犯罪的。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本条例关于货币补偿。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单位、搬迁过渡方式。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公众和专家意见。具体办法由省、拖欠、行政法规的规定、周转用房。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被征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
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克扣,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
第二十三条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公平、环境和资源保护;在行政复议、挪用。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构成犯罪的,通报批评。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其中、自治区。
补偿协议订立后、私分、环境保护,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果公开的原则,给予警告;
(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并依法拆除,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停业的。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抽签等方式确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三)未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或者公告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未按照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征收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未依据调查结果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存在重大争议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依法给予处分。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行政诉讼期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周转用房的;
(五)未支付搬迁补助费,并采取论证会、建筑面积等因素、供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改建房屋,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未按照规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截留,维护公共利益;
(五)作出的补偿决定违反补偿方案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补偿协议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拆迁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六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公众和专家意见,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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