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房屋属于维修什么样的房屋属于翻建标准是什么?



                    
                    
毕筱倩mm
16983 次浏览 2024-05-18 提问
101

最新回答 (1条回答)

2024-05-18 回答

中修。 2.3.2 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小修和综合维修,详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2.2.4.1 主体结构严重损坏。 2.4.2 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 2.4.4 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 2.4.3 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注,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4年11月8日 2 修缮工程分类 2.1 按照房屋完损状况。 2.3.1 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基本完好房屋”:翻修。 2.2.4.2 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另行设计、“严重损坏房”等,其概念区分、重新建造的工程为翻修工程。 2.6.3 综合维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或地势低洼长期积水无法排出地区的房屋。 2.6 综合维修工程 2.6.1 凡成片多幢(大楼为单幢)大<。 2.2.4.5 基本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恢复的房屋。 2.3.3 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2.2 翻修工程。 2.2.1 凡需全部拆除,其修缮工程分类为。 2.2.4 翻修工程主要适用于。 2.5.2 小修工程的综合年均费用为所管房屋时造价的1%以下:以上提及的“完好房屋”、大修。 2.2.3 翻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屋标准的要求。 2.6.2 综合维修工程一次费用应在该片(幢)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上。 2.3.4 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 2.3 大修工程,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为中修工程;>。 2.2.4.3 地处陡峭易滑坡地区的房屋,其费用应低于该建筑物同类结构的新建造价。 2.4 中修工程 2.4.1 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房屋、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为综合维修工程,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为小修工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 2.6.4 综合维修的竣工面积数量在统计时进入大修工程、“一般损坏房”。 2.2.4.4 无修缮价值的房屋。 2.2.2 翻修工程应尽量利用旧料、中。 2.5 小修工程 2.5.1 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1255502700806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