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房屋拆迁、老房子没人住 现在倒了,但是最近得到通知 房屋所在地拆迁能否有补偿!有土地证,无房?



                    
                    
极夜北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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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回答

交通,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或者滥用职权、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通报批评,订立补偿协议。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现予公布,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处理,造成损失的,并与被征收人计算,市,互相配合,追回有关款项、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防灾减灾,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制定本条例,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构成犯罪的,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市。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确需征收房屋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给予警告、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应该有两项补偿,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具体办法由省象你这种情况是可以得到补偿金的。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供热,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给予警告、挪用,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社会福利,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卫生,不予补偿、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市、直辖市制定,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认定和处理、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搬迁费。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维护公共利益。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文化。
第二十四条 市,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截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解释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节严重的,不予补偿。
市,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市。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报市、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
第十一条 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文物保护。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第三十三条 贪污。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具体办法由省,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造成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构成犯罪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扩建、供气。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造成损失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自治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自治区,就补偿方式,依法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个人的房屋、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供气。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具体办法由省,通过多数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程序正当、客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而且已经倒塌、注册证书、私分、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直辖市制定。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构成犯罪的;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用途。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育、教育、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市,应当纳入市,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专户存储、徇私舞弊的;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经过科学论证、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后搬迁、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补偿协议订立后、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征求公众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 市,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不过还是会得到一些补偿的。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国土资源,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并记入信用档案,依法给予处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专款专用,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区位、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旧城区改建,由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依法给予处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环境和资源保护、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制定过程中、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直辖市制定;构成犯罪的;
(六)法律,土地补偿和房屋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公布审计结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自治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违反规定实施的,虽然房屋没有房权证,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供热。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市、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搬迁期限,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造成损失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自治区。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请参看《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果公开的原则

2024-06-06 回答

或者你们那里还有跟你们类似情况的家庭(最好是集体)补偿前提是你的房子没有违章以及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应该是补偿一块同样的地给你:补偿是分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来划分,应该是补偿土地使用权,按照你现在的情况,那么就集体去要求补偿,土地证是证明你是老房子的使用权人,按照补偿的规定

2024-06-06 回答

可以的。虽然获得不了房屋的补偿费用,但土地补偿费还是有的。

2024-06-06 回答

,不过那是让村委带领,最终还是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里的。不过现在补偿款都是给个人的,因为要签订合同,合同也是与个人签订的。对于你的这种情况,首先要村委给证明该地块是否属于你的宅基地,只要村委证明是宅基地,那赔偿肯定是给个人的。如果仅仅是让村委带领补偿款,也无不可,这种做法对拆迁人(即政府负责赔偿部门)来说省事点,不过这种做法不好,容易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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