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时间: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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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回答
您好,我家有两套房子,一套房产证只有我爸爸名字,一套是爸妈共有。因为我爸爸病逝,房产证要过户。两套房子我妈妈都有一半的产权,另外一半属于继承是我,妈妈还有弟弟三人共有。由于我和妈妈放弃继承权,都给我弟弟了。这样一来,我弟弟和妈妈两套房子都是各占二分之一。我妈妈决定把房子都给我弟弟,以交易的形式来卖给我弟弟,再经过再三的查册和计算个人所得税后,契税后,有一套可以算是第一次购房,交纳1.5%的说,第二套算二次购房,交3%的费用。全部费用都交了后,突然房屋中心的人说,我弟弟没有买房,即使是继承只要两个房子我弟弟有名字的话,都算是第二次购房,需要都交3%的税。我想知道他们的说法是合理的吗?为什么突然变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