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时间: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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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5 回答
一、家庭年可支配收入6.5万元以下(含)、且人均可支配收入2.4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0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县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居民户口(原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不具有我县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居民户口或者属于原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原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申请人在本县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累计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连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累计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其它申请条件以《连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准。 扩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