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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拆迁,A与B为对门,十年前,整修维护费用均为A所出资,B在后期(A不知情)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内容未知,B工作单位为街道办事处拆迁人员),B承诺拆迁时不占据胡同赔偿,B将大门从西面改向该胡同,此胡同十年前为单路胡同,A同意后并未收取任何利益
土地证是写她的名字,请问能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吗 谢谢大家。不过,在我爸爸这里保管。现在开发公司是做无人处理财产要把房子拆掉。我爸爸的姨妈有一套老房子要拆迁,但是没办法,我爸爸很气愤大家好,简单地问一下,可是她已经去台湾了,我们一家人的户口是在这个房子里
家大门向北。东边有一条马路,后面是南,房子房面五公里外是高山,房子前面是坟墓,马路过去五公里外是高山,两边是东边和西边,西边一公里外有河,在往前是村子,房子前面是一遍小坟墓地,我该忌什么
我这里进行棚户区改造 马上就要改造到我家这里了 但前段时间已经谈好的邻居 他们签好合同后 室内和院落的东西都不允许搬走 比如说暖气片 室内的门 有家人搬走后第二天回去拿了小棚子上的几块大的琉璃瓦 居然被罚款了 我很奇怪怎么会这样
那么房屋拆迁的时候 拆迁办的人会根据房子的状况给予补偿 但室内的那些东西到底属于谁 (比如说暖气片 厨房的大理石灶台等等)
我的理解是 房屋补偿只是对房屋的面积而定的 而不是里面的这些东西
所以我想问问懂行的人
1、这些东西房子的主人能否拿走 时候有法律依据
2、拆迁办在事后罚款是否合理
3、如果拆迁办在装修方面已经给予了装修补偿 那么这些东西属于谁
分不多 只有十分 希望大家帮忙解答
A与B为对门,B工作单位为街道办事处拆迁人员),B承诺拆迁时不占据胡同赔偿,B在后期(A不知情)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内容未知,A同意后并未收取任何利益,此胡同十年前为单路胡同,整修维护费用均为A所出资,B将大门从西面改向该胡同,十年前房屋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