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产税政策有哪些?



				
				
清水绫子
59083 次浏览 2024-06-2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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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24 23:27:23 回答

房地产税与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有着本质的不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

2024-06-24 23:27:23 回答

最新的房产税政策: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
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一)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
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    与一般房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另一方面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因而从应纳税额的计算来说也有两种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

2024-06-24 23:27:23 回答

有关房产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另外:
  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
  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3: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024-06-24 23:27:23 回答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首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首次1.5%,非首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按5.6%由卖方缴纳,若是满五年可减免。
  3、个人收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的1%或差额的20%缴纳,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
  4、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房屋产权证印花税5元。
  6、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重庆市试点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上海市试点
  (1)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2)缴纳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3)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4)界定三类免征对象
  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C.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5)如何进行征免认定?
  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6)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  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7)征税面积如何计算?
  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  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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