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首次购房减免契税办法谁了解?



				
				
帅帅老牛
83038 次浏览 2024-06-1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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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17 14:38:16 回答

现将购房契税减免政策、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程序答复如下:  
   一、按目前重庆市的规定,拥有重庆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首次购房的证明由购房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你介绍你老婆是铜梁县巴川镇农村户口,以她的名义购买了普通住房,且建面没超过90平米,不知你老婆是否是首次购房?若是,按目前政策规定是免征契税的。  
   二、个人房屋交易纳税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证明农村户籍身份的户口簿(含复印件),或者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城”证明;  
 2.房屋买卖合同;  
 3.转让房屋房地产权证(含复印件);  
4.我市经房管部门查询认定的《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  
   三、办件程序  
 请你家属带上购房合同、农村户籍身份的户口簿(含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到铜梁县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税务所(巴川街道办事处塔山西街)填写《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经税务所审查签字盖章后再到房管部门查询是否有房,然后凭房管部门查询认定的《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到税务所办理退税手续。

2024-06-17 14:38:16 回答

经国务院批准,现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西安市财政局购房契税新政策:从09年9月4日起到10年12月31日,对市民购房进行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相关税费的优惠。只要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单价低于5728元/平方米,且房屋面积和容积率符合政策规定,购房契税可减半至1.5%。在西安市,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执行价格低于4290元/平方米的住房交易,即可享受购房契税减半的优惠。只要您的购房面积和价格适用于此政策,同样可以享受到购房补贴。

2024-06-17 14:38:16 回答

如果你是首次购房(用商贷)利率打7.5折,契税90㎡一下的契税是总房款乘以1.5%  追问:  夫妻有一方是城镇户口,一方是农村户口的,购买90平米以下的商品房契税有何规定,是否减免,如何办理减免手续?谢谢各位!  回答:  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契税是1997年7月7日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契税的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一、契税的征收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二、契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三、契税的税率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六、契税的申报缴纳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七、契税的减免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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