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土地使用税有哪些规定?



				
				
牙签victor
83297 次浏览 2024-05-1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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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0 18:01:32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123号)规定,对港口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深入水中的漂码头、堤岩、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应照章征税。由于企业的上述特殊功能用地与办公区、生活区、等候区等其他用地合并办理一个土地使用证,这其中并未标注特定功能分区的面积,不能准确适用政策。为正确适用政策,避免国家税款流失,

2024-05-20 18:01:32 回答

答:港口码头用地一  港口码头用地有何免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原则上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地方税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二  港口用地减免土地使用税备案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申请条件: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提交资料清单:(1)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2)财务报表;(3)土地权属证明;(4)工商登记证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件;(5)企业占地情况平面图及使用土地明细情况;(6)相关证明资料。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注意事项:港口的其他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法律责任:(1)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2024-05-20 18:01:32 回答

港口码头用地就是港口作业和堆存以及公辅区用地,不包括港口以外的缓冲堆场和集装箱集散堆场以及配套协议单位用地。港口用地不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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