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土地契税是什么?



				
				
没蜡笔的小新
43996 次浏览 2024-06-2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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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24 07:59:24 回答

土地转让契税征收税率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2024-06-24 07:59:24 回答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契税不可以完全理解为土地使用税。

2024-06-24 07:59:24 回答

1、土地使用权证时,必须要有契税完税证明的。一般就按购入价*当地契税税率(视当地具体规定,3%左右)。如果购入价不合理,税务局会给你核定交税基数的。
2、一般在办土地使用证旁边有柜台直接让你交契税的。如果没有,到地税局缴纳。
3、其他的税应该没有了,大不了再交些办证的工本费吧。不过土地转让协议的印花税是要交的,按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交。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2024-06-24 07:59:24 回答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l997]第224号)的规定缴纳契税。   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③房屋买卖;④房屋赠与;⑤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③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④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应纳税额。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4)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   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3)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该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1)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2)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 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4)契税完税凭证是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要件。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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