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产税征收标准有谁比较了解?



				
				
小顽童阿淑
66075 次浏览 2024-06-1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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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17 00:52:54 回答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024-06-17 00:52:54 回答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针对北京限购政策会松动的种种猜测,北京的土地资源、水资源、交通拥堵、环境都跟人口规范化、规划居住总人数有关系,城市不能像“摊大饼”一样无限扩大,所以居住住宅总数应该有一个量,限购政策可能是长期过程。从北京市去年出台一系列调控政策以来,今年年初测算的数据显示,新购房者中91.3%为刚性需求,投资投机性需求完全被抑制,“住有所居”的需求得到满足。

2024-06-17 00:52:54 回答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本条所指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第三条  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2、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3、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六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第七条  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八条  本细则发布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其应纳的税款,应在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缴纳;不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填发房产税缴款书,由纳税人缴纳。纳税人发生房产增加、减少或使用性质变更、租金调整等情况,必须在变动后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申报登记。其他有关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24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室内面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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