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阿里嘎多~
22026 次浏览 2024-06-0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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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19:15:28 回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列情况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房产税)  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的房产。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  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2024-06-05 19:15:28 回答

你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下列情况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房产税)  
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的房产。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  
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2024-06-05 19:15:28 回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列情况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房产税)  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的房产。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  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2024-06-05 19:15:28 回答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办法主要内容是:1.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房产税额==5760/12=480(元)  
  月应纳车船使用税额==1500/12=125(元)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2024-06-05 19:15:28 回答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办法:1、房产税的计算:  出租的房产税税额=应税房屋租金收入×12%,  自用的房产税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其中10%~30%的幅度按地区不同有所区分。  2、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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