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了解南昌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Charleswpf
7202 次浏览 2024-05-2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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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6 20:45:30 回答

你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要具有以下条件;
1.当地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5238.12元以下。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在异地乡镇工作基层医务工作者、乡村教师、引进人才等。其申请条件为年满18周岁,在南昌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在当地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个人或者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8571.49元以下。

2024-05-26 20:45:30 回答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南昌市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申请城镇住房保障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
(二)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居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外地有住房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城镇住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符合条件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

2024-05-26 20:45:30 回答

分几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一下。现保障房都是公租房了,具体价格还没有出来。
   本市家庭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四)未享受房改政策;
   (五)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符合本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条件且在本市无房。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五)其他必要材料。
   本市新就业职工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
   (二)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已被本市用人单位正式录用;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未享受房改政策;
   (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本市新就业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六)在本市缴纳满1年以上(含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七)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二)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
   (三)已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在本市缴纳满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承租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一)申请。需要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社区调查。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上门查询、邻里座谈、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报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与审批。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审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资格认定。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承租资格,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已通过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且本人自愿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直接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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