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障房申请的条件都有哪些哪位知道?



				
				
cathryn0603
57920 次浏览 2024-06-2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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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23 17:14:13 回答

南京保障房之经适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南京保障房之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南京公租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申请家庭中如有成员户籍没有迁入本市江南六区或迁入不满五年的,其成员应提供房产情况和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二)申请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三)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四)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南京保障房之廉租房申请条件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2.年满60岁的孤老;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南京保障房之限价房申请条件(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二)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3、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024-06-23 17:14:13 回答

(一)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二)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居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2024-06-23 17:14:13 回答

南京保障房之经适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南京保障房之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南京公租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申请家庭中如有成员户籍没有迁入本市江南六区或迁入不满五年的,其成员应提供房产情况和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二)申请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三)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四)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南京保障房之廉租房申请条件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2.年满60岁的孤老;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南京保障房之限价房申请条件(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二)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3、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024-06-23 17:14:13 回答

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程序、流程  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产权资料(上述房产,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缴交凭证或其他相关缴税证明。  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9、住侨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  10、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13、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15、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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