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尛小尛111
4041 次浏览 2024-06-0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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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8 15:39:24 回答

1.  条件
①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流程
①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②  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③  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④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⑤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⑥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  ,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⑦  选好房后,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24-06-08 15:39:24 回答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具有南宁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为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申请流程
申请者向户口所在的街道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然后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街道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2024-06-08 15:39:24 回答

条件如下:
一)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17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9853.6元以内才可以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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