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大家经济适用房怎么转商品房?



				
				
小胖子老头
23590 次浏览 2024-05-3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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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2 13:23:20 回答

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收益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的经适房,仍然只能采用过户的方式“转商”。
各地有各地自己的经转商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委或房屋中介公司。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24-06-02 13:23:20 回答

1.建委5月1日后出台的,如果想交易或者变更成商品房必须先去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处开据放弃回购证明,建委才受理
2.现在建委做一个网签,因为要更名所以要跟换名字的人做一个网签
3.交税,现在的指导价是3650
综合地价款  3650*建筑面积*10%
契税:建筑面积*3650*1.5%

2024-06-02 13:23:20 回答

1、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非将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条件是先住满5年,再进行更名交易,补交契税和土地出让款。
  2、所谓“经转商”,即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这个词汇的出现主要是围绕着“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问题出现的。国家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因其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3、国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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