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南京经济适用房条件都有哪些?



				
				
wisteria爱发呆
4683 次浏览 2024-06-1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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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0 11:45:39 回答

申请南京经济适用房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024-06-20 11:45:39 回答

您好,符合申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首先,城镇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是: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标准面积(含本数)以下。  其次,在国有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具体条件有: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最后,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三项之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除拆迁补偿款以外资金不得超过10%。

2024-06-20 11:45:39 回答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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