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廉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请教下,如何申请湖北麻城廉租房,该申请需要哪些条件的?
一杯清茶NJ
30903 次浏览 2024-06-2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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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6条回答)

2024-06-24 09:38:58 回答

家庭成员中均为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且满一年以上;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本市确定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以下

2024-06-24 09:38:58 回答

廉租房申请全国基本大体都是一样的,1、低收入证明2、无产权证明(包括车管所、房管所证明、工商所)3、居住面积小于人均使用多少平方,每个地方一样,可到当地查询,这三项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

2024-06-24 09:38:58 回答

您好,我是爱房网编辑邱巧玲。廉租房申请条件:  首先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低保或低收入证,第二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家庭全名制诚信申请,三审核、两公榜、按序轮候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评议申请表》,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居委会将调查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在1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分别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三)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网站、建设局网站及《韶关日报》(免收公告费)公示15个工作日。  (四)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建设局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诉。  (五)市建设局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  (六)对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承租廉租住房的费用:除租金外(低保基准租金为1元/㎡,低收入基准租金为1.8元/㎡),如属小区管理的还需交纳物管费(住户减半缴交,政府补贴一半)  谢谢!
程序复杂,可以找专业机构代办  
法律问题比较专业  最好还是问问律师

2024-06-24 09:38:58 回答

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  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  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  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  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  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  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  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3]不得申请条件(一)  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  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  )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  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  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  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  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  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  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  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  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  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  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  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2024-06-24 09:38:58 回答

廉租房申请条件:  首先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低保或低收入证,第二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家庭全名制诚信申请,三审核、两公榜、按序轮候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评议申请表》,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居委会将调查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在1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分别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三)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网站、建设局网站及《韶关日报》(免收公告费)公示15个工作日。  (四)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建设局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诉。  (五)市建设局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  (六)对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承租廉租住房的费用:除租金外(低保基准租金为1元/㎡,低收入基准租金为1.8元/㎡),如属小区管理的还需交纳物管费(住户减半缴交,政府补贴一半)

2024-06-24 09:38:58 回答

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3]不得申请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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