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补充协议范本谁有?



				
				
小小雯紫
57927 次浏览 2024-05-30 提问
74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1 11:34:02 回答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2024-06-01 11:34:02 回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政策及法规,于  年  月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核的相关规定
1、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职位、工作地点的决定。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成绩考评,并通过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根据考评结果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奖励或降职、降薪、调岗等处分,甲方可以根据考评结果终止和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双方的义务
乙方应明确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具体职责,明确对该岗位的工作的具体要求。附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表。
三、保密条款
1、下列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2、乙方从甲方获知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项目信息、技术信息及经营、管理信息。
3、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管理制度、表格工作标准、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业务相关资料。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乙方不得打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6、乙方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8、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9、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0、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经包含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得以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四、公司制度执行
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甲方公司规定标准、流程及权限操作执行,不越权或违反流程处理事情;乙方有越权或违反制度、流程行为的,须接受各项制度、流程配套考核办法考核,甲方视其严重程度有权无条件解除乙方劳动关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2  、本协议所指的制度流程的发布形可以是书面形式发布,也可以是甲方公司信息办公系统(例如OA办公系统)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类制度流程、技术类制度流程、资金类制度流程、行政类制度流程、人力资源类制度流程、生产类制度流程、业务类制度流程及其他制度流程等。
3、乙方是否越权或违反制度流程处理事项的依据,除留有乙方签名的书面依据及其他证明是乙方所为的有效证据外,还包括乙方身份在甲方各信息系统(包括不限于现有办公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及今后建立并使用的其它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记录。乙方有义务保护其各系统中使用的用户密码,如有密码泄露等原因至使他人以乙方身份在系统中处理相关事务的,则其责任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忠于甲方公司,维护甲方利益,始终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不得收受相关单位的礼品、钱财,不得发生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无论收受金额大小,乙方的所有奖金奖励部取消,因此造成甲方公司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
2、乙方在职期间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者相近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
3、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乙方不服从甲方公司调动或安排的。
4、甲方根据本协议中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三)乙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主动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严格按照甲方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办理的有关离职的其他各项手续。保证积极配合移交工作及移交因乙方职务持有或保管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书面或电子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资料、设施设备、钥匙、公司印章、备用金等),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乙方若移交不完整而离职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剩余未结算所有工资,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且乙方未结算工资不足以赔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期间内及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若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在甲方一年的工资收入(按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平均年薪,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且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若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前述违约金不足偿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2、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甲方实际损失,赔偿金额视甲方实际损失评估后确定,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⑴甲方招聘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⑵甲方为乙方支付的专业培训费用。⑶甲方出资配备的相关设备以及各种用具器材等。⑷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用、仲裁费用。
七、免责申明
乙方自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即承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续约,今后若有劳资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处罚与赔偿
1、甲方根据公司的奖惩制度的规定,可以给予乙方警告、能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辞退等形式的处罚。
甲方:
乙方;
日期:

2024-06-01 11:34:02 回答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人参数。
第三条  供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      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限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用和检查。
(二)  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  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  用额外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  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  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  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比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  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      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        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  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  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  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  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  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
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  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
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人不承担责任。
(1)  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  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  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  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
3.  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热人:                                        
用热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99879026412964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