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怎么样?



				
				
单曲5678
84082 次浏览 2024-06-2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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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3 14:34:05 回答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取暖期起,按照太原市新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此次调整冬季取暖补贴,限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太原六城区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太原六城区以外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二、补贴办法及补贴标准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
高级工    1800
 办事员  1400
 员  级
 中级工        初级工      普通工    1400
 (二)具体问题处理
   1、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工资待遇未确定职务或技术等级的人员,按上述期满后拟确定的职务或技术等级对应的标准执行。
   2、军队转业干部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在军队所任职务与地方对应职务(如正团、技术8级对应正处)的,可以按原军队所任职务对应的地方职务标准执行。
   3、事业单位兼任专业技术和管理职务的人员,可以执行两种职务中较高的补贴标准。
   4、根据中央及我省有关规定,经批准,离退休后享受比离退休时较高职务生活待遇、退休费待遇或住房待遇的人员,可以按照较高职务的补贴标准执行。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享受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执行高级工的补贴标准。
   6、以原工资标准40%计发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可以按其退职时的职务或技术等级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
   7、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可以由其原工作单位为其无固定工作配偶按其生前职务或技术等级发放取暖补贴。
   8、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对相同面积标准的人员按同一标准发放取暖补贴。本文未包括的其他人员,均按此原则处理。
   三、经费渠道
   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执行,即:在职人员:行政单位、无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全部由财政负担;有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由其收入负担50%,财政负担50%;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离休人员:行政、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全部由财政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退休人员:行政单位、无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全部由财政负担;有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及差额事业单位由其收入负担20%,财政负担8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四、发放方式
   此项补贴不进工资统发。由单位每年11月发放。
   五、其它
   1、发放取暖补贴后,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单位不再报销个人取暖费。
   2、单位用自有锅炉供热的,财政和单位不再负担与职工住宅供热相关的锅炉费用。
   3、该项补贴经济科目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取暖费”款级科目下执行。
   4、以往关于冬季取暖或烤火费的所有文件即行废止。

2024-06-23 14:34:05 回答

烤火费”=当年10月份一个月基本工资  按当年10月份一个月基本工资发放,一律不再报销个人取暖费  行政及全额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年人均30元的取暖补贴标准停止执行  从市财政局获悉,随着今年供热价格的最终敲定,《衡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出炉了。  根据办法规定,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采暖的各种费用,改“暗补”为“明补”,由原补贴形式转化为货币发放形式,并按补贴标准对职工个人发放取暖费补贴。补贴范围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个取暖期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为:在职人员按当年10月份一个月基本工资发放;离退休人员按当年10月份一个月离退休费发放。  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补贴,于当年10月底前一次性统一发放。10月份后基本工资有变动的,从下年度开始执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补贴所需经费,行政及全额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其他事业单位自筹解决。按照“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对职工发放取暖费补贴后,由职工个人按照市物价局、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供热单位缴纳取暖费。  今后,各单位一律不再报销个人取暖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补贴职工取暖费。办公楼与住宅一体供暖的或仍然承担对职工住宅供暖的单位,从2008年冬季供暖期起,要将用于职工住宅取暖的锅炉房、各种耗费、锅炉工工资、维护运行等费用及相关的各项收支与机关办公取暖部分分开,单独核算;不具备单独核算条件的单位,根据物价、公用事业部门确定的供暖收费标准,据实向职工收取取暖费,冲销单位取暖费开支。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将对各单位取暖费补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标准或变相补助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予以纠正。市财政、人事部门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补助标准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此办法是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一次改革,是适应城镇住房制度和供热体制改革的需要,使供热方式商品化、补贴货币化,使职工取暖补贴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此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研究通过,自2008年冬季供暖期起执行,原按冀劳人险[1990]365号文件执行的年人均30元的取暖补贴标准停止执行。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2024-06-23 14:34:05 回答

山西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在阳人工字[2000]42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统一取暖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所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0元生活补贴。取暖费补助标准执行后,同时取消原发放的冬季烤火费(80元)和阳财预字[2001]324号文件规定的取暖费补助。
   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期按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批准的农户发放数和农户信用卡相关信息,通过“一卡。市、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此项工作开展,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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