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绿化施工合同内容谁知道?



				
				
快乐尚龙
11715 次浏览 2024-06-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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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01:30:39 回答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4、土建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条:施工工期限共  个工作日。
  议定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结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可以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在工程进中、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何等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五条:材料和设施供应:凡包工包料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否则,承包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足额赔偿。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采用  承包方式;
  2、工程价款  元(暂定价以决算价为准)
  3、付款方式:
  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委托  为施工监理;承包方指派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制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施工场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第九条:种植要求
  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要保证质量,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承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第十条:初步验收:承包人在按照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3个月,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价款按下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供适当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
  第十三条:竣工决算:
  1、工程养护期(即保修期)结束时为竣工时间,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承包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和调整变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历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资结算价款,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养护期为  个月,从施工结束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定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附件,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向发包人交纳  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方催要,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支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据本条2、3、4、5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造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
  承包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足额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合同的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约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4-06-18 01:30:39 回答

甲方:                              
乙方:                            
经招标决定,甲方将          至          道路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施工合同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内容:
1、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2、根据不同地形,双方协商调整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组成: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总价的方式承包,其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考虑到道路两侧商铺较多和地形障碍,按招标文件规定花池数量有所变动,花池内植物种植相应变动,数量待定,故按总花池数量和总价数折合单组花池和树苗植物组合计价,每组花池        元,工程结束验收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
3、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外发生的工程(含植物)原则上按招标文件所列价款协商计价。
三、开竣工日期:
1、本工程于2012年    月    日开工,至2012年    月    日竣工。
2、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道路施工相关事由不能及时协调解决,工期相应顺延。
四、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章进行,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措施。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甲方付乙方合同总价款
   %,施工完成        %付        元,余款          元待工程验收合格扣出质保金,乙方凭税务局开据的正式发票结算付清。
六、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主道路的施工和有关线路的铺设。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废料应主动清扫拉走。
3、甲方提供乙方在植物养护管理期内的水源取水点,所发生的水费甲方负责,电费和运输车辆乙方负责。
4、乙方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花池砌体和树苗种植,因协调无效遭到人为破坏,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计价补偿。
七、工程质保金:
1、工程质保金按工程总价      %          元扣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
2、质保期过后如无工程缺陷,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质保金。
八、检查验收:
施工结束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十天内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024-06-18 01:30:39 回答

甲方:                              
乙方:                            
经招标决定,甲方将          至          道路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施工合同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内容:
1、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2、根据不同地形,双方协商调整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组成: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总价的方式承包,其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考虑到道路两侧商铺较多和地形障碍,按招标文件规定花池数量有所变动,花池内植物种植相应变动,数量待定,故按总花池数量和总价数折合单组花池和树苗植物组合计价,每组花池        元,工程结束验收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
3、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外发生的工程(含植物)原则上按招标文件所列价款协商计价。
三、开竣工日期:
1、本工程于2012年    月    日开工,至2012年    月    日竣工。
2、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道路施工相关事由不能及时协调解决,工期相应顺延。
四、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章进行,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措施。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甲方付乙方合同总价款
   %,施工完成        %付        元,余款          元待工程验收合格扣出质保金,乙方凭税务局开据的正式发票结算付清。
六、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主道路的施工和有关线路的铺设。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废料应主动清扫拉走。
3、甲方提供乙方在植物养护管理期内的水源取水点,所发生的水费甲方负责,电费和运输车辆乙方负责。
4、乙方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花池砌体和树苗种植,因协调无效遭到人为破坏,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计价补偿。
七、工程质保金:
1、工程质保金按工程总价      %          元扣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
2、质保期过后如无工程缺陷,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质保金。
八、检查验收:
施工结束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十天内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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