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有什么要求?



				
				
加油嘴馋的我
58208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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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9 13:24:15 回答

1)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势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2)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过管道外壁敷设。
3)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炮灰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炎保护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光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势保护。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手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料或可燃构件上。

2024-05-29 13:24:15 回答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  的要求,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采用0.05mm×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附件应齐全、完好。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024-05-29 13:24:15 回答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  总    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0.7.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4  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9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9.1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9.2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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