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分哪位比较了解?



				
				
垂杨紫陌
83224 次浏览 2024-06-2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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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6 01:17:13 回答

一、婚前财产,离婚时房子属于一方个人所得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
3、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婚后的财产,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可以通过律师调节解决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
3、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比较特别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  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  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2、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例如子女,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  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  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2024-06-26 01:17:13 回答

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分别对外借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贷款未还部分属于夫妻同债务,首付款、女方公积金还款部分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4-06-26 01:17:13 回答

你好,
1、房子是婚前购买:应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分割,产权还是你的。                                        
2、但婚后所还的贷款:即使全部是用你婚后个人收入还的,只要你们之间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之类的特殊约定,婚后所还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应分给她婚后所还房贷的一半。                                        
3、房子在婚后增值部分的价款:多数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可能要分给她一半,但也有不同判例。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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