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的问下如何能离婚?



				
				
Xzylongfeng
79679 次浏览 2024-05-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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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8 10:23:54 回答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为行政方式,即“协议离婚”,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二为诉讼方式,即“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注:在双方对离婚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因长期在外工作的原因,不便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可以参照诉讼离婚的方式在长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有相应的简便操作方式,针对这种一致的情况,一般当天可以办理完毕。
2、诉讼离婚。
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到何地法院起诉则是很重要的问题,此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也有例外,如下列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18 10:23:54 回答

离婚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协商离婚,这是两人协商后写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的,不用律师。  另一种是对方不同意的离的,通过律师帮助到法院起诉离婚,这个要想好理由呀,去当地找个律师问问就知道了。  祝你好运。

2024-05-18 10:23:54 回答

1,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2,起诉离婚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以及证明你们婚姻关系破裂等证据材料,并书写起诉状一并提交。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已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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