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文哪位朋友有?



				
				
壹秒钟变rabbiT
5813 次浏览 2024-06-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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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21:19:47 回答

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文: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4.2.2  以()年施工预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平方米;地下结构:_____元/平方米;初装修:_____元/平方米;水电: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浆:_______元/平方米;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3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2.4  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  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  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  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  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  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b.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c.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f.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  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担。
  10.2  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0.3  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  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2.7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  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__________,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_____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  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  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6  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  承包人确认_______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  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4.1.4  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4.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  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4.2.3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2024-06-22 21:19:47 回答

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甲方位于  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楼内所有塑钢窗  
第二条  承包方式
由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施工人员等其他相关设施、设备,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格证、厂家资质及检验报告;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材料。
第三条  承包价款
1、塑钢窗单价  元×  平方米
本合同承包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乙方月进度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款,余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承包总价的  %支付,剩余承包总价款的  %作为乙方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结清。
第五条  施工质量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验收标准严格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全部返工处理,并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工期
工期自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乙方应根据工期要求安排好施工进度,保证工期不延误,如发生延误甲方可按照每天10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七条  材料要求及施工要求
1、本合同所用塑钢为彩塑,颜色未定。
2、附件应齐全,不允许有缺件现象。
3、附件装配应牢固、可靠,所有紧固件均达到最紧位置。
4、装配好的附件应灵活应用,能达到各自的功能。
第八条  保修
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返修直至合格,否则,甲方有权另行派人施工维修,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第八条  甲方职责
1、提供工程所需的施工场地、塔吊、电梯、开机人员.
2、对乙方的施工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责其整改,如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2000-5000元处罚。
3、为防止乙方拖欠工人工资,保护工人权益,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发现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从乙方承包款中直接扣除所要支付的工人工资,并代替乙方发放工人工资。
第九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施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如对具体施工细节有疑问,必须向甲方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3、非甲方造成的返工,工料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损失。
4、乙方必须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施工现场洁净,工完场清。
5、做好班组安全日志和安全交底工作,工程结束交于甲方。
6、乙方进场自带各种施工器具,并提供操作人员上岗证书。乙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伙食一概自理。
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每月向甲方上报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乙方自愿按照甲方要求从承包款中直接扣除所要支付的工人工资,由甲方代替乙方发放工人工资。
8、乙方对其所属施工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零伤亡;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项目部,不得擅自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一切后续费用。
第十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提交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2024-06-22 21:19:47 回答

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文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    职称: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2024-06-22 21:19:47 回答

甲方:__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    ______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______%(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2.甲供设备有: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柜、水泵。
  3.甲分包专业工程有: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防火门制安工程(含入户门)、裙房二次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电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电话工程、监视对讲系统工程、自动抄水、电表系统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在______年以前施工的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事宜:在工程出±______及甲方领到项目预售许可证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足______万元,同时乙方应将全部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在其后______个月内按月平均分三批付清工程结算尾款。
  2.______年以后施工的桩基工程结算事宜:桩基施工完毕经质检合格后,乙方备齐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书,甲方收到齐全的工程资料后______日内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甲方审核结果后,甲方在三个月内平均分三次付清工程尾款(即每次支付三分之一审定结算款)。
  3.地下室工程完工出±______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将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审核完,并支付结算款的______%,其余的______%在扣除结算总价______%的工程保修金后在主体封顶后______日内支付。
  4.上部结构工程甲方按结构施工进度每完成______层支付______%工程款,砌筑工程根据工程总砌筑量均衡分三段,每次支付______%工程款。主体建筑装修及水电安装按每完成______层单项工程为一个施工阶段,每一阶段形象进度完成后支付______%工程款。前述每一阶段施工进度完成后,由乙方将形象进度报表交甲方,甲方在______日内按合同约定要求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无异议后______日内按审定的工程款及支付比例支付给乙方。
  5.工程竣工验收完后______日内按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付至______%,在工程结算审定后______日内平均分三期支付完工程结算余款(扣除______%保修款)。当结算时间超过______个月,则自工程竣工即领取档案合格证之日算起______天内甲方付至工程总价的______%,
  四、本合同工程凡需乙方协助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各项报建、报批、报验、质监、质检、安检等手续,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______日内办妥交给甲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为报建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报建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______项目部正式成立、乙方按期办妥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扩展回答

暖通专业分包是否包含土建内容

而图纸与一般的暖通施工图无异,2,施工单位应找什么合适的理由解释,其理由有二,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施工范围为,图纸中无设备基础图,对于该问题。而施工单位认为暖通专业分包按照惯例不包含土建部分.投标报价书中此部分土建报价,原因1,甲方认为投标报价已含该费用?(甲方要求施工单位找不包含在投标价的理由)另,如不正确。请问各位,投标时是否报价:1.预算中如无土建专项报价:图纸所包含的内容;2现有一个工地,以上两点就视为投标时已知晓,是否该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惯例上专业分包只包含专业施工的内容.以上甲方观点是否正确:设备基础与上面情况一样:1?2.招标答疑未提.投标前已现场踏勘过,现施工过程中牵涉到穿墙打洞及修复事宜

装修分包问题


请问在这期间有什么要注意的、墙砖地砖,管道线什么的自己买、做拉门这些都打算街上的工人装。地板墙砖瓷砖在朋友那拿货、水电改道,厨房拆墙45㎡的毛培房简装,怎样看出施工中得毛病。包括怎样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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