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高空吊篮租赁合同?



				
				
放牧死亡
77188 次浏览 2024-06-1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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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18:07:32 回答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租赁吊篮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作业吊篮___套,施工高度___米,吊篮长度___米,前梁伸出量不大于___米,限载___公斤,施工地址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及租金交纳:租金___元/天/套。甲方在吊篮进场前向乙方支付押金___元/套,租金每___天结算一次,如不按期结算,加收所欠租金每日5%的违约金,租赁合同期满时押金与租金合计,双方退补差额。使用期超出押金金额时,如果甲方不及时补交租金,乙方有权立刻停止吊篮使用,租金按正常使用收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乙方将吊篮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租给甲方共计划__天,吊篮租用不足__天按__天计算,超过__天按实际天数计算。租期自乙方安装完工之日起到甲方归还之日止,甲方租用的吊篮超过计划租期,应另增补协议。
  四、吊篮的进出场费用:乙方负责进场运输及安装的费用。甲方负责吊篮的拆卸及返回的费用,(在归还时,必须把吊篮完全拆卸,不得有组合连接,如有连接我公司将收取相应的费用)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甲方负责解决垂直运输工具、设备、搬运辅助劳动力及相关费用,并无偿提供漏电开关和接地线的380V三相电源。如果施工过程中需要移篮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五、出租方的责任:对出租吊篮的完好性、安全性负责,对因吊篮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如正常故障维修连续达三小时,按半天收取此篮当日租金,如承租方违章操作,不按协议内容及在不适宜的条件下使用吊篮,有权责令其停工,停工期间租赁费照常收取。
  六、承租方的责任:必须固定操作和施工人员,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完全理解后让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方可使用,租用的吊篮只能从事本协议签订的施工内容,不能当运输工具和转租他人,不得随便动用电缆线,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对违章操作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吊篮的损坏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租用的吊篮应妥为爱护,归还时应保证吊篮的完好、齐全、清洁。如有丢失,损坏应负赔偿责任。(本协议另附吊篮标准件价格清单一份)
  七、续租方式:甲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另行订立续租合同。如不续订租赁合同,又不返回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2倍赔偿乙方损失,不能返还租赁物的按清单原价格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违约方需按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20%付予对方。
  九、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吊篮租赁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是在对乙方所有证件认可的情况下签订的本合同,以后若出现任何有关证件的问题,乙方概不负责。如有违约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2024-06-17 18:07:32 回答

高空作业电动吊篮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像乙方租赁吊篮    台(以现场实际安装台数为准)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时间:预计自      年    月  日起,工期约为  天  (以实际工作中  双方记录为准)。  二、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三、租赁费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认的安装验收单之日(进场单次日)起租;停租  时间:以整套吊篮装置拆至地面并经双方签认书面报停单日期为准。甲方给乙方通知拆吊篮为报停日。  四、租赁单价      
 元/日/台。单台设备最低    
 天起租,超过    
 天以实际发  生结算。  五、甲方在此合同中施工现场负责人为            
 安全员为          
 。  六、设备出厂费:吊篮进出厂费          
 元/台  七、吊篮押金:每套      
 元。结算时可冲减租金。共计      
 套  共计        
 元。  八、租金结算: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  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叫乃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九、乙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并发岗位证书。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12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赁费。  4、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  5、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需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十、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拆除、保养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此设备除甲方使用外不得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只允许甲方在工程上将此设备用于该设计功能所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4、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5、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6、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7  、甲方负责组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无乙方核发的操作证人员严禁操作  吊篮。乙方如有发现,有权停止该吊篮使用直至甲方改正,此期间甲方租金照付。  8、  甲方必须明确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吊篮的安装、安全使用及退场,监  督操作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帽佩戴,并负责乙方的进场单、验收单、退场单、维修单的核对认可工作。  9、吊篮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协助乙方卸车、垂直运输和保管,并尽快组织  工人配合安装,如因甲方配合不到位或组织不力等,则该批设备自进场后次日开始起算租金。  10、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  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11、  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2、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如有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  按约定价格赔偿。丢失设备租金计算至赔偿之日。  1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附安全协议、赔偿价格表)。  十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向聊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2024-06-17 18:07:32 回答

电动吊篮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为了明确电动吊篮在租赁过程中,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力、义务,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及时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责任,避免出现经济上的纠纷及各自所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租赁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使用单位:  4、  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租金  1、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本合同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具体执行时间,按承租方验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篮一律实行日租赁制,即每台日租赁费为  元,大写金额:  元,承租方在不进行冬施的情况下,停用期间不予计费。(以承租方验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报停为准)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  1、租金在设备启用后自  年  月起开始分批进行支付。(略,视具体情况而定)  2、当月发生的租赁费用由承租方出具有效签认单予以确认并做为最终结算的凭据,在  内双方结算完毕。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出租方:合同生效后按以下执行:  1、出租方代表为  ,出租方更换代表,应于更换前七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  2、出租方单位所提供的电动吊篮,必须符合JG5027-92及相关安全技术质量标准,噪声排放必须符合GB12523—90要求的标准。  3、所提供的电动吊篮必须经过XX市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同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件、安全锁检测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法人营业执照、租赁资质及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4、负责吊篮及配属设备进出场、装卸、安装拆除、调试、维修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所有拆装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参加安装拆除工作。并对所有吊篮操作人员负责进行技术安全培训,考核及颁发上岗证。出租方指派专业技术维修人员住宿于现场,保证承租方正常使用。并及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并交承租方存档,发现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有权责令停止施工。  5、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抢修,对延误时间超过2小时的,按实际误工时间予以扣除租赁费,如8小时之内仍无法修复的,除扣除正常日租费外,另根据误工损失情况追加200-500元罚款,依此类推,吊篮在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雷雨及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能使用的,承租方不予计费。  6、出租单位现场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统一调配和管理,每月定期对承租单位进行回访,认真听取承租方意见,满足承租方的合理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7、所有吊篮进场安装、调试、拆卸、搬运及吊篮散件组装前的保管等,全部由出租方自身负责,承租方不另派人员进行配合。  8、承担因吊篮本身质量问题及检查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负责第四条中第一、二款所规定的不达标而造成的一切费用。  二、  承租方:合同生效后按以下执行:  1、承租方代表为  ,承租方更换代表,应于更换前七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  2、负责向出租方提供机械设备场地,垂直运输工具。  3、负责提供现场技术维修人员的住宿条件。  4、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组装完毕后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  5、承租方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机械设备事故,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  .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所租机械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必须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在本合同享有的权力,承担原出租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  2、承租方如因工程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  违约责任  一、承租方违约责任  1、由于承租方的原因,未按承租设备本身机械性能及约定用途进行正当使用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承租方负责修复。同时出租方有权收回所租设备,解除合同,并赔偿出租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出租方租赁费,承担  违约金。  3、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任何第三方损失)。  二、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机械设备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缺少有关设备,附件、配件等或者维修不及时,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出租方应负责修理,调换或如数及时补齐,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向承租方支付累计日  元的违约金。  2、未按合同约定的自身责任和义务完成工作,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任何第三方损失)并向承租方支付累计日  元的违约金。  3、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任何第三方损失)。  第七条  .  争议  1、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解决争议的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向  提出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XX市及行业有关电动吊篮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双方约定或者商定的终止情形出现外,本合同在双方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完成后即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做出补充条款,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出租方各执二份,承租方执二份。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  号: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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