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木工板购销合同范本谁有?



				
				
dream959595
5163 次浏览 2024-06-1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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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1 01:56:23 回答

板材购销合同范本:  1、供方:  2、需方:  3、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4、结算价格:每片人民币    元(含17%增值税发票)。  5、规格(mm)、数量(片)、交货时间。  6、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A.胶合板的用材:杨木芯;等级:优。  B.胶合板的湿度不得超过12度。  C.胶合板不允许脱胶开裂、空洞、结疤;  D.五厘板的厚度在5.0~5.2MM之间,共7层中间3层芯板厚度各1.4MM。马六甲面皮厚度各30条,最外面2层椴木面皮厚度各30条,椴木面皮纹向是贴横纹,椴木皮宽度在100MM~250MM之间(250MM左右的椴木面皮集中贴一面,100MM~200MM的椴木面皮集中贴另外一面)。  E.椴木面皮拼接不可有离缝,拼接面皮颜色要一致。  F.胶合板的承受力要达到我司的要求。  G.胶合板不可有弯曲、变形等现象。  7、五厘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炸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  8、包装标准:    交货地点:需各方企业所在地。  9、验收方法:需按上述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在收货后6天内进行通知供方处理

2024-06-21 01:56:23 回答

木工板购销合同范本如下:
甲  方:  乙  方: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此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具体条款: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进场交货时间、地点  1、进场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交  货  地  点:  三、质量要求、材质配件及验收标准  1、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甲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甲方保证防盗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3、防盗门安装完毕后,乙方根据本合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给甲方,货到指定地点至安装完成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  3、材质配件要求:门扇板厚1.2mm,门框板厚0.6mm,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甲方负责产品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安装施工条件  1、甲方负责防盗门安装且在到货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情况下一定时间内安装完毕。  2、甲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防盗门价格共计  元整,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定金  元,安装后付80%,余款  一个月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赔偿甲方违约金  元.  2、甲方若因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应负责维修、更换、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产品保修期:产品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完后壹年。  2、甲方负责免费按批调换经业主装修后的防盗门锁芯,锁体。  3、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所有商定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如补充协议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终止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不因人事变动而影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2、如果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根据《合同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所在地靖边人民法院裁决。  3、  同在双方履行完义务后自然终止。  4、  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2024-06-21 01:56:23 回答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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