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施工合同范本哪位有?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玻璃幕墙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 期:
施 工 合 同 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城市碧园公寓B、C栋玻璃幕墙工程》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总价
1.1 工程范围:
“城市碧园公寓B、C栋”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塔楼部分的浅灰色玻璃隐框幕墙、透明玻璃隐框幕墙等的设计、供料、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等。其中:MC42、MC39、MC41、MQC63、MQC63a、MQC64、MQC53、MQC54、MQC72、MQC65为浅灰色本体钢化玻璃幕墙,其余为钢化透明白玻幕墙。
1.2 工程单价: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报价明细表)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工程报价总表)
1.4 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1.5 本报价中包括玻璃幕墙三性检测费。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玻璃:幕墙的玻璃采用东莞银通玻璃有限公司产的6mm厚浅灰色本体透明钢化玻璃及6mm透明钢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样板确认。
2.2 铝合金型材:
均选用佛山金固铝业有限公司产的6063-T5铝合金型材,铝型材表面为银白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满足AA15级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3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
选用郑州中原胶厂产的MF811硅酮结构胶及MF889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4 幕墙开启配件:国产优质七字执手。
2.5 钢件:国产优质Q235b钢型材。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铝合金型材、钢件进场后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3.2 铝合金型材、钢件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3 玻璃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4幕墙安装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到合同总额的80%;
3.4 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付到结算总价的97%给乙方,剩余3%从验收之日起一年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3.5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4.1.2 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1.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1.5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1.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验收时,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已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4.1.7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1.8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幕墙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4.2 乙方责任:
4.2.1 对幕墙进行设计,经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及计算书陆套。
4.2.2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4.2.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4.2.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4.2.5 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2.6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2.7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
5.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施工总工期:B栋40天,C栋50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
5.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5.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3.3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5.3.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6.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6.3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7.2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8.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8.3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9.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9.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己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其它
10.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10.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0.3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本合同待工程验收, 工程结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包方):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合同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厂内安装玻璃,材料和安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需确保玻璃和安装质量,甲方则需向乙方支付费用 元人民币(含17%税)。
第二条:乙方负责安装玻璃范围内安全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在安装玻璃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玻璃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乙方全部安装完毕后,经甲方检验合格,甲方需向乙方付清全款,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如甲方检验乙方安装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修。
第四条: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若有不祥或不尽之处,双方应本着互相协作,平等互利的精神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安装检修合格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玻璃幕墙制作、安装、验收 2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保工期,保质量。 3、工程暂定价:幕墙面积
m2,暂定总价
元。 第二条 工程用料 1、所有材料均由乙方采购,符合有关规范、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书,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所有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中主要材料由乙方提供三家以上品牌及样品供建设方选择: 其中:玻璃:
铝合金型材: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
幕墙开启配件:
钢材: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的
tob_id_3032
80%工程款; 3、工程基本完工后,工人退场前,甲方付至总完成量的9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价款经双方确认后十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8%,尾款2%留存作为质量保修金,若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结清余款(满1年退还所有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本工程完整幕墙设计施工图四套及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各一套; 2)办理施工许可证; 3)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5)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 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7)负责乙方临建临水临电设施及相关费用; 8)无偿提供乙方施工用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含操作人员工资); 9)负责乙方施工及安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按要求归档; 10)负责乙方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设施; 11)承担材料试验费、玻璃幕墙四性检测费用; 12)即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3)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14)甲方资料员备案资料与乙方施工进度同步; 15)甲方负责购买乙方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保险; 16)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建设方相关签证、定价等资料的办理; 17)甲方保证建设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资料60天内审核完毕,否则甲方视为认同乙方申报的结算金额并按此金额支付结算款;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返工所产生的直接费用;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3)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负(乙方原因除外)。 4)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5)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所有材料出厂相关资料两套交给甲方资料员做竣工资料使用。 6)乙方配合甲方工程的报验,并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而迟延交工,由此造成的返工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开工后一周内经甲方、乙方及监理方三方书面确认。 2、施工总工期:
天。 3、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3)不可抗力因素; 4)甲方同意延顺工期的其他原因。 4、竣工日为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单之日为准。 1)通过甲方、设计、监理、乙方和相关质监单位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 2)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验收单位为:甲方、监理公司、市质量监督站。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施工前,监理单位组织甲方、乙方及总包方对移交工作面质量及完成尺寸标准的验收,达不到要求的由甲方负责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 第七条 设计变更 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
3 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因由设计变更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结算,设计变更部分不优惠。 2、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图,未经甲方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造成质量原因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安装完毕后,由甲方、监理及业主单位组织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工程验收前需留下每处不少于 壹
张的照片资料,并登记造册,竣工时随同验收单一起交付甲方。 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须提前 三
天书面通知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如甲方接到书面验收通知后一星期内未组织验收乙方视作甲方已默认验收合格。 3、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1)各种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 2)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3)竣工图纸4套; 第十条、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1、本工程要求参照《
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现场必须标准化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责任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办法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要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与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上报结算报告,乙方的结算报告的内容应按建设方和合同的规定进行详细和完整的编制,上述工程费用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封面和目录;整体编制说明;结算造价报告书、计算表;签证及工程变更费用的汇总表、通知单等,以及必要的辅助资料;其他费用的构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奖励或违约金、相关单位的扣款书等);各项工程检验、检查和验收方面的证书及证明文件等资料。 2、结算方式: 1)工程量依据经建设方和承包方确定的竣工图、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相关最新文件; 2
)计价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文、《湖南省2006
消耗量标准》及相应规定标准,税前造价优惠5.15%(其中人工费、建设方定材料、设备费用不优惠)
; 3)装饰工程人工工资单价83元/工日调整;
依据主体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发周期内,除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湖南省各市州
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外的其他任何因素(包括工期延误、工期提前等)均不再调整,
合同工期内人工工资单价调整按同期湖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中湘潭市最低人工工资单价与综合工资单价的平均值执行,
其中发布执行日期以前已完成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人工工资单价执行,
不予调整。
4)材料价格确定:按《湖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
》相关子目套用定额,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取费,
指定供货材料按建设方定的价格*(1+5%
)作为材料的结算单价;建设方定价材料、设
备由乙方采购结算单价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5
)在《湘潭建设造价》中预算价(不采用信息价、厂商报价)
有的材料,则均按本单项工程开工当月《湘潭建设造价》预算价计入
价差,工程结算时无论市场价任何变化均不再进行调整,在《湘潭建设造价》中预算价没有但有信息价的材料,
经建设方认质认价后给予
调整,在《湘潭建设造价》中预算价、信息价都没有的材料,则按本
工程对应定额子目基期价计取,不计入价差。 3、乙方按以上结算方式总造价的10%上缴甲方管理及配套费(建设方指定材料部分按5%上缴管理费及配套费),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临时建筑及设施等均由甲方负责,在结算中属乙方造价部分的安全文明措施费除脚手架费用甲乙双方各按50%结算外,其他均由乙方所有。 4、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 因甲方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除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外,还应按中国建设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额的利息。 (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每延误一天(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总造价千分之一,工期顺延。 2、乙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同上处罚。 (2)乙方由于使用材料或施工措施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验收不合格、或不能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需自费采取一切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工期不顺延。 (3)乙方所供材料的包装须有良好的防碎、防湿、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安全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须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或不合理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工期不顺延。 第十三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后向甲方移交(保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合同履约: 1、协议签订:乙方需交纳人民币
的履约金,甲方自收到履约金起,协议生效。 2、履约金返还:进场开工一个月内返还履约金50%,龙骨完工时返还履约金50%。 3、如在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内甲方不能通知乙方进场开工,超过
个月,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全部履约金,否则,甲方按月息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非乙方原因,本工程未交由乙方施工,甲方除按以上方式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利息外,还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金额的3%计取。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项目获得全国装饰装潢金奖,甲方按总造价的
3%给乙方予以奖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甲方与建设方主体合同约定执行;
3、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4、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