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发一份商业租房合同协议?



				
				
亿万资金
19778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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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9:13:25 回答

出租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下称:“乙方”)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即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一)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币元。
  (二)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方于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三)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之实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
  (二)乙方按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内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租日起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
  第七章    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选择履行该契约时,甲方应按该契约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一)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或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进行计算。逾期超过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书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发出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两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
  律    师:
希望这些能帮到你,望采纳。
  年    月    日

2024-05-29 09:13:25 回答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证  件  号  码:_____________          证  件  号  码: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自愿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一)房屋情况:
  1)  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2)  用途:居住、办公、商住、其他。
  3)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面积: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金、租赁期限和支付
  1)  租期由二00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二00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月。
  2)  甲乙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3)  入住前乙方预付房租______月,入住后______月内付清剩余房租。如超过付款日未付,本协议自然终结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  租赁期间,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电话费、有线电视费、清扫费由乙方支付。因帐单过期未付,造成的罚金由乙方承担。
  3)  物业管理费用由______方支付。
  (四)乙方同意对甲方履行下列条款
  1)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任何违法事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和分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  保持该房屋内部或公用部位的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任何结构。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4)  小心使用甲方之固定装置及设备,任何物件损坏时(正常损坏除外),甲方得向乙方收取修理或更换费用将其更换。
  5)  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妨碍他人。
  (五)甲方同意对乙方履行下列条款
  1)  负责办理套房维修。
  2)  协助提供有关的办公和生活。
  3)  如乙方未违反协议条款,在合同结束并清帐后由甲方将保证金退回乙方。
  (六)双方同意履行下列条款
  1)  本到期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按期终结。如需延长协议,甲方应优先乙方续租,双方应书面认可。
  2)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书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他方同意不得泄露无关之他人。  .
  3)  在协议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因不可抗拒之原因违约除外)。
  4)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另一份由中介保留。
  (七)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                      乙  方  :
  盖  章  :                      盖  章  :
  日  期  :                      日  期  :
  附件1
  以下为该物业基本设施已使用情况,应递交与乙方以便核算。
  电表抄见数:________
  水表抄见数:__________
  煤气表抄见数:________
  家具及家用电器清单:
  本协议定于二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4-05-29 09:13:25 回答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房屋产权证书编号为:▁▁▁▁▁▁▁▁▁▁▁▁▁▁▁▁;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使用用途为:▁▁▁▁▁▁▁▁▁▁▁▁▁▁▁▁;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验证件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  /  □房屋产权证  /  □购房合同)及▁▁▁▁▁▁等真实有效的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证明;
  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不得超过20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大写▁▁▁▁▁▁▁▁▁▁▁元(小写:▁▁▁▁▁▁▁▁元);
  (二)付款方式:押▁▁▁▁月付▁▁▁▁月,押金不得冲抵房屋租金;
  (三)付款时间为:▁▁▁▁▁▁▁▁▁、▁▁▁▁▁▁▁▁▁、▁▁▁▁▁▁▁▁▁、▁▁▁▁▁▁▁▁▁;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  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  □乙方放弃收回  /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七条  押金的返还
  租赁期满后,甲方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事项后,返还乙方交付的相应押金。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向居间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居间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居间方。否则居间方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甲乙双方已收悉;
  (九)甲、乙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协议约定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条款。擅自变更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其他:▁▁▁▁▁▁▁▁▁▁▁▁▁▁▁▁▁▁▁▁▁▁▁▁▁▁▁▁▁▁▁▁▁▁▁▁▁▁。
  第十三条  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的结果以附件的形式做出,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壹式叁份,甲方、乙方、居间经纪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居间方服务承诺
(一)  居间方负责为甲乙双方的租赁行为提供房源信息及制式租赁合同;
(二)  居间方负责为甲乙双方提供有关房屋及客户情况的详细介绍,并承诺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前,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三)  居间方负责协助甲乙双方完成看房、合同洽谈与签署等工作,并协调甲乙双方完成租金交纳、物业交接等事宜,并可对以上过程提供见证;
(四)  若甲乙双方有进一步需要,居间方可负责提供包括提供搬家、房屋清洁服务信息、装修公司信息等后续服务,但需另行签订合同及支付费用;
出租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租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居间方(签章):
住所:
电话:
经纪人姓名: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备注:
甲方确认签字:乙方确认签字:居间经纪方见证签字: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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