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可以提供一份装修工程安全责任书的范本?



				
				
年~you(yu)
39308 次浏览 2024-06-0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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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11 04:00:34 回答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成都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屋面遮阳蓬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特签订本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应做好在装修期间装修员工的治安管理工作。装修期间不得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以及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2、施工期间住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注意自身形象,不能大声喧哗、打闹,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事情。  
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牌。在高架上施工应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在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  
5、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符合安装规范,严禁私拉乱接  
6、乙方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对所有的装修材料应码放整齐,装修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施工。对施工用的脚手架和施工电器应严格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10、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甲方工程监管人签字:  甲方工程监管人电话: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工程负责人签字:  乙方工程负责人电话:

2024-06-11 04:00:34 回答

甲方:
  1、    依据消防局审定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    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    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商厦设施和有关管理规定。
  4、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    管理处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不合作,管理处有权停供水、电及要求乙方立即离场。
  乙方:
  1、    负责装修区域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并保证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商厦内喧哗、赌博、酗酒、偷盗、斗殴等行为。
  2、    乙方施工人员名单应送到甲方备案。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名单核发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应从指定的电梯及路线进出,乙方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非工作范围乱走。
  3、    在装修方案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提交甲方有关施工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4、    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5、    用电、用水和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5.1电器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应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存档备案。在用电前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管理处则有偿提供配电箱给该业主/租户。由供电至配电箱范围之保养则由管理处负责而从配电箱之后至该单位范围则由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5.2所有的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材料,所有木器材料必须涂上防火漆如有玻璃门及玻璃隔墙,应选用安全玻璃。
  5.3乙方于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
  5.4用水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安排,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
  5.5进行动火工作时,应事先到甲方办理动火证,操作应由有执照的焊工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5.6一切超重负荷之设备必须提交管理处审批之后方可装置。
  6、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xx商厦有限公司装修流程(略)
  7、    一切易燃物品必须呈报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带入,并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易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8、    施工区域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烟感,温感探头不受遮挡。
  9、    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不低于1个/50m2。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10.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及时清理,不得留在单位内过夜,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以上工作须有专人负责。
  11.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前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12.乙方应严格按照消防局审定的实际方案,设计修改应重新申报消防局审批,审批后才可施工。
  1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制定安全制度。
  14.指定承包商办理项目请参照指定承包商项目附件。
  15.    本协议一式三份,管理处及业主/租户、装修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管理处_______________    (业主/租户)签章    ______________
  装修公司签章    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

2024-06-11 04:00:34 回答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名称: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范围:
四、  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  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  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2、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2.1  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3  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4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3、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生技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  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发包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里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派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监部批准。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四、安全施工保证金: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发包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五、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监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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