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消防管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吗?



				
				
零下十三月
11736 次浏览 2024-06-1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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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05:06:02 回答

(一)是火势蔓延快
烟气极易通过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气井等竖向管井向上蔓延;出于节能、保温的需要,大量居住建筑使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外墙保温材料,加剧了火势蔓延;出于外立面美观的考虑,高层居住建筑在外立面上设置竖向的空调机井,使得火灾蔓延速度加快。
(二)是人员疏散困难
1、疏散对象自救能力差,空居老人、留守儿童对火灾相应迟钝,自身疏散能力较差,加上恐惧、有毒烟气、照明缺乏而不能快速疏散至安全区域;2、组织疏散的人员缺乏,聘请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于服务重点侧重公共卫生、环境保持等方面,导致在火灾初期很难有效组织被困居民有序疏散;3、邻里关系生疏,彼此之间沟通很少,火灾发生后邻里之间很难形成有效的处置、疏散、救援力量,同时也很难为搜救人员提供有用的人员信息;
(三)是火灾扑救难度大
1、防盗型户门破拆困难,由于火灾大都发生在室内,在缺乏机动链锯、无齿锯等特种消防装备的情况下,紧闭的防盗型户门很难打开,这势必导致消防射流难以到达火点;2、无序停放的私家车、遍地种植的树木、花草和有意布置的坡地景观、各种路障使得消防车很难接近起火建筑,即使能接近,由于缺乏必要的登高操作面及场地,也严重阻碍特种消防车功能的发挥;

2024-06-17 05:06:02 回答

为了加强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群众,实行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十层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公寓、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楼及平房的防火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市(市辖区)、县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监督实施。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
   (二)制订防火制度;
   (三)掌握辖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情况,并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四)领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工作;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六)督促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等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七)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指导居民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订防火公约,督促居民遵守;
   (二)对居民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三)组织居民开展防火自查,督促居民整改火险隐患;
   (四)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汇报防火工作情况;
   (五)组织居民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持火场秩序。
   第七条居民所在工作单位,应当积极支持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做好防火工作。
   第八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进行防火管理工作,协助他们采取措施加强防火工作。
   第九条楼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换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房屋产权不属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单位可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管代修,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负担。
   第十条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高层居民住宅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泄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高层住宅楼的居民应当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单位的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一)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片;
   (二)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灶具,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三)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易燃物品和燃放**爆竹;
   (四)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道,严禁在垃圾道口烧垃圾;
   (五)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六)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
   (七)不得卧床吸烟;
   (八)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
   (九)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十)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十一)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十二)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高层居民住宅楼地下室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并经市(市辖区)、县公安机关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则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公安部颁布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二款停止执行。

2024-06-17 05:06:02 回答

你好,一、高层住宅小区火灾处置难点
(一)是火势蔓延快
烟气极易通过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气井等竖向管井向上蔓延;出于节能、保温的需要,大量居住建筑使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外墙保温材料,加剧了火势蔓延;出于外立面美观的考虑,高层居住建筑在外立面上设置竖向的空调机井,使得火灾蔓延速度加快。
(二)是人员疏散困难
1、疏散对象自救能力差,空居老人、留守儿童对火灾相应迟钝,自身疏散能力较差,加上恐惧、有毒烟气、照明缺乏而不能快速疏散至安全区域;2、组织疏散的人员缺乏,聘请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于服务重点侧重公共卫生、环境保持等方面,导致在火灾初期很难有效组织被困居民有序疏散;3、邻里关系生疏,彼此之间沟通很少,火灾发生后邻里之间很难形成有效的处置、疏散、救援力量,同时也很难为搜救人员提供有用的人员信息;4、用于疏散逃生的建筑消防设施,如自然排烟的排烟窗标示不清,正压送风风口打不开、机械排烟口无法正常工作、排烟道堵塞、排烟机电气控制设备故障,应急照明灯具缺损、安全通道锁闭等进一步加剧疏散难度;5、用于探测火灾的建筑消防设施警报设施,如火灾探测器一般设置在电梯前室、楼梯问等公用部位不能及时将警报信息发送到每个家庭,延误了疏散时间等;  
(三)是火灾扑救难度大
1、防盗型户门破拆困难,由于火灾大都发生在室内,在缺乏机动链锯、无齿锯等特种消防装备的情况下,紧闭的防盗型户门很难打开,这势必导致消防射流难以到达火点;2、无序停放的私家车、遍地种植的树木、花草和有意布置的坡地景观、各种路障使得消防车很难接近起火建筑,即使能接近,由于缺乏必要的登高操作面及场地,也严重阻碍特种消防车功能的发挥;3、消火栓系统灭火设备组件缺损、消防水源缺水、消防供水设施停用等致使居民和消防队员不能使用它们来快速处置火灾。  
二、加强高层小区物业消防管理的建议
  针对上述的高层火灾危险性,笔者认为防范此类火灾的发生,以及在此类火灾发生后对初期火灾的扑救才是我们消防日常管理的一个重点方面。综上所述,这就要求我们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单位确实履行职责,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切实提高消防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居民住宅区消防工作是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作为物业管理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的管理范围,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义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网络。政府各部门、各街道、社区及相关单位要把小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内容之一,建立物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防火组织。要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强化责任意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逐级考核管理范围,公安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有违章违法行为、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三)物管的消防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熟练掌握建筑的情况、内部的消防设施设备。会利用已有的消防设施对建筑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应坚决避免有的物业管理人员发现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只简单的“消音”处理,对报警情况不予理睬的情况发生。日常检查、巡查要到位,及时发现制止具有火灾危险的行为,应有相应的记录。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完整好用,会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及时上报解决。对初期火灾应会及时处置,熟练应用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会报火警,会疏散群众,有效协助消防部队扑救火灾。    
(四)参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积极探索高层住宅小区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使其达到成熟、达标的水平。物业管理单位在履行好自身职责、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的同时还要努力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以业主委员会会议、小区墙报、发放宣传单等为宣传阵地,加大消防宣传,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懂得保护消防设施设备,会利用建筑灭火设施设备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二是采取组织业主走进消防站,把消防队请进小区的形式,使业主感受消防氛围,体验消防生活,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意识。三是小区业主也应主动学习消防知识,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杂志加强学习,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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