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



				
				
lin2000west
85098 次浏览 2024-06-1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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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16 21:28:17 回答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呼和浩特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市房产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平等的原则。政府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竞争,实行等级管理,优质优价,禁止强行收费和牟取暴利。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为公共性服务收费、公众性代办服务收费和特约性服务收费。
(一)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下列服务属于公共性服务:
公共卫生的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安、绿化、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内的场地占用。
(二)公众性代办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是指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取暖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特约性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与消费者协商定价。是指公共性服务收费之外应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要求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  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由价格主管部门征求市房产主管部门意见后,  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
第七条  公共性服务收费的构成及服务内容:
(一)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室外照明、消防、室外上下管道、围墙、垃圾投放设施等的维修养护。
(三)绿化管理费。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花草、树木、园林小品及其附属设施的白常维护、养护。
(四)清洁费。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庭院、楼阁道、电梯间的清扫以及垃圾的收集、掏运,化粪池的清掏、清运。
(五)保安费。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内的安全保卫、昼夜巡逻值班。
(六)办公费。用于物业管理区的日常管理、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保管、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的办公经费,  以及其他与物业管理事务相关的合理费用。
(七)物业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八)法定税费。在上述1-7项基础上计算。
(九)合理利润。普通住宅控制在上述1-7项的8%以内,高级公寓、写字楼控制在上述1-7项的10%以内。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实行百分制等级考评,按分值划分为四个等级。考评得90分以上者执行甲级收费标准;得80-89分者执行乙级收费标准;得70-79分者执行丙级收费标准;得60-69分者执行丁级收费标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024-06-16 21:28:17 回答

呼和浩特物业收费标准标准
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  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2024-06-16 21:28:17 回答

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费。
住户个人交纳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保洁费:2至5元/户/月,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物价局制定;
2、保安费:3至5元/户/月;
3、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月;
4、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由各区县物价局制定;
5、露天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是:小车每月150元,大车每月210元。
地下停车库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定价。
产权人交纳的标准
产权人交纳的费用,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绿化费:0.55元/平方米/年;
2、化粪池清淘费:0.3元/平方米/年;
3、管理费:一般住宅2.4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2.8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3.5元/平方米/年;
4、房屋共用部位小修费:一般住宅2.36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3.54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4.72元/平方米/年;
5、房屋共用部位中修费:一般住宅5.42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7.06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8.19元/平方米/年;
6、大修费:一般住宅5.04元/平方米/年;甲、乙类住宅7.56元/平方米/年;
7、小区共用设施交纳维修费:1元/平方米/年。
8、高层住宅的产权人还应交纳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护费,全市目前没有统一价。
经济适用房住宅公共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是0.5元/平方米/月(绿化率超过30%时,物业管理费为0.52元),由产权人交纳。服务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淘,房屋及小区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高层住宅的产权人交纳的电梯和高压水泵维护费用为0.47至0.56元/月/平方米。
高档住宅的物业实行市场价,具体价格及收费项目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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