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谁能给我发一份?



				
				
肥嘟嘟的哲妈
31002 次浏览 2024-06-0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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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9 22:26:49 回答

成都房屋中介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上海市路弄号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_____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_____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____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中介方: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职工与本单位的住宅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管理原则)
  政府各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第五条(管理职责)
  市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房屋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非法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税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六条(管理权限)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备案。区属以下(含区属)单位和个人的非住宅房屋租赁以及住宅房屋的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房屋租赁管理及登记备案,由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登记规定)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双方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第八条(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的坐落、四界、面积、结构、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期限、用途;
  (四)租金和支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租赁当事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租赁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拟订。
  第九条(登记手续)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租赁合同;
  (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十条(房屋转租)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登记确认)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出租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第十二条(信息交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承租人依法租用房屋的凭证。
  房产管理部门为出租房屋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应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公安、工商、税务、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
  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发现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将有关情况定期通报给房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禁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
  (二)被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四)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五)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改变用途或结构)
  租赁房屋改变用途或房屋结构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定价规定)
  房屋租赁的政府指导价,由物价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后定期公布。
  第十六条(违规行为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对住宅出租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出租人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当事人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的,收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并可对住宅出租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出租人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义务规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治安、计划生育及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管理工作。
  房屋出租人应当按规定依法纳税。
  当事人偷税抗税的,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违法行为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民事纠纷规定)
  房屋租赁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申请房产管理部门调解,也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
  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复议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例外规定)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2024-06-09 22:26:49 回答

你好,租房合同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避免在租房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和造成经济损失,现就租房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将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住宅一套租与乙方使用,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      (含冬季取暖费),  交,    交纳      元,上纳租。  三·乙方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租房押金    元,合同终止时无违约,无设施损坏,无房租,水电煤气费等应缴费用拖欠,甲方将押金全部退还乙方: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约定,或损坏室内设施,或拖欠应当支付的费用,甲方酌情从押金中抵扣,押金不足抵扣时,乙方应当补偿甲方损失。  四·甲方不得在乙方正常租期内将房屋收回他用,并保证乙方在租期内正常居住此房。  五·乙方在租房期内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不得在所租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堆放违禁物品和危险品,也不能将所租房屋作任何抵押经济活动,如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验收并接管此房室内家具物品,包括:                                            。上诉物品甲方同意交由乙方在租房期间予以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损坏或变卖,待房屋租期结束时交还甲方。  七·乙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验收了此房屋上下水,电,煤气,暖气,门窗,灯具,家电等基本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保证不人为损坏,在租房期间,上述基本设施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维修.  八·乙方在租期内应做好防水,防火,防漏,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如出现意外,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遵守社会公德,和邻里和睦相处。和气解决矛盾与纠纷。  九·甲方负责租期内冬季取暖费用,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双方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十·双方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十一。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前15日,通知甲方是否续租。甲方如要收回房屋,亦应提前15日告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日期:

2024-06-09 22:26:49 回答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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