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谁知道?



				
				
木木夕-琪
21784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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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9 17:49:53 回答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024-05-29 17:49:53 回答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方法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希望可以帮到您!

2024-05-29 17:49:53 回答

1、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  
2、符合业主大会筹建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3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等领导成员;  
5、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6、持备案证办理刻制印章和银行开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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