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调查谁能给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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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棚户区改造概念综述
第一节 棚户区改造的概念
一、棚户区改造的形成
二、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三、棚户区改造的要求
四、棚户区改造的进程
第二节 国家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
一、 棚户区改造的政策
二、棚户区改造的意义
三、棚户区改造的目标
四、棚户区改造的挑战
五、棚户区改造的措施
第二章 2013-2014年章丘市城市发展背景环境
第一节 章丘市城市发展经济水平
一、章丘市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二、章丘市固定资产投资
二、章丘市产业结构分析
三、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四、城乡居民收支水平
第二节 章丘市城市生态环境分析
一、地理位置
二、自然环境
三、生态景观
四、资源分布
第三节 章丘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环境
一、政策环境综述
二、房地产政策
三、重要政策分析
第四节 章丘市棚户区改造社会环境
一、人口数量分析
二、消费市场分析
三、招商引资情况
四、居民住房情况
第三章 2013-2014年章丘市土地市场分析
第一节 章丘市城市规划布局
一、土地总体布局
二、工业用地布局
三、商业用地布局
四、住宅用地布局
第二节 章丘市土地供应分析
一、土地推出情况
二、土地推出分布
第三节 章丘市土地成交分
一、土地成交状况
二、土地成交分布
第四节 章丘市土地供需分析
第五节 章丘市用地供应计划
第四章 2013-2014年章丘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第一节 章丘市房地产投资开发分析
第二节 章丘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分析
一、房地产供应状况
二、商品房销售情况
三、房地产成交分析
(一)住宅成交情况
(二)商铺成交情况
(三)写字楼成交情况
四、二手房市场分析
第三节 章丘市房地产楼盘分析
一、章丘市房地产推盘情况
二、章丘市房地产优惠盘情况
第四节 章丘市房地产价格走势
一、商务楼盘价格走势
二、商品住宅价格走势
三、主要楼盘价格情况
第五节 章丘市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一、保障房项目开工情况
二、新增租赁补贴户数
三、新增廉租住房规模
四、新增经适房规模
五、新增公租房规模
1 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内容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提交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地点、性质、项目承建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
(2)项目涉及拆迁安置方案。包括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3)项目拆迁居民的摸底调查基本情况表、每户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
(4)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或建设方案;
(5)项目的用地情况。用地红线图或用地批准书;
(6)项目立项批复意见;
(7)其他与项目拆迁改造相关的材料;
二、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小组办)申报,资料齐全后,小组办向市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
(2)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小组办组织财政、住建、发改、房产等成员单位,对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并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
(3)批准:领导小组根据审核意见予以批复,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
章丘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调查:
是棚户区改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七日
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集中连片平房区(棚户区)改造步伐,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基本完成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近几年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通过实施平房区(棚户区)改造,为市民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体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 城市环境基础。
二、改造任务及时间
对省政府确定我市的25.8万平方米棚户区的改造任务,年底前完成拆迁工作。其中:晟华苑小区拆迁房屋面积8万平方米;湖滨小区拆迁房屋面积4万平方米;锦湖小区拆迁房屋面积0.6万平方米;长征小区拆迁房屋面积3万平方米;赵家小区拆迁房屋面积4万平方米;城北小区拆迁房屋面积6.2万平方米。
对其余66.8万平方米集中连片平房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结合我市房地产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分四年逐步安排进行。其中:2006—2008年每年计划完成改造房屋面积17万平方米,2009年计划完成改造房屋面积15.8万平方米。
三、改造原则
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工作的实际,为保持社会稳定和政策的连续性,对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组织,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改造;坚持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坚持集中连片,配套建设;坚持平房区(棚户区)改造与老区改造相结合;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相关政策
1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改造区域,实行净地计算土地出让金,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
2对无商业开发价值的改造区域,政府通过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周边环境,适当增加商业用地规划面积,提升商业开发价值后,实行净地计算土地出让金,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
3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6号)规定: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价格调节基金;免缴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免缴河道维护基金;免缴合同协议公证费;免缴市场交易服务费;免缴土地登记费;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4为加快推进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抑制商品房空置率过高的局面,除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组织实施
为加快推进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协调工作。
1对正在组织实施改造的晟华苑小区、湖滨小区、锦湖小区、长征小区、赵家小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落实好相关政策;市房产局妥善解决好拆迁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市建委全程介入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
2列入下一步改造计划的城北小区、向阳小区、八里小区、化建小区等改造区域,由市建委规划部门编制好控详规划和修详规划,提供各项规划指标,并由市建委开发部门依据规划指标,进行调查摸底和经济测算,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平房区(棚户区)改造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土地出让。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委,依据平房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编制用地计划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操作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应土地。
4市房产局搞好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数据的调查摸底,适时审批、协调、监督拆迁和回迁安置。对交付使用的小区要加强指导,使小区纳入物业管理。
5市建委负责监督开发企业在开发改造过程中先建回迁楼、后建商品楼,保证动迁户按时回迁,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负责督促对陆续竣工的改造项目及时进行综合验收及做好备案工作。
6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协调金融部门,帮助落实贷款计划,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安全使用。
7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改造项目的审批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的顺利实施。
市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城区改造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01〕26号)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陈海波(市长)
副组长 喻国伟(常务副市长)、陈斯来(副市长)
成 员 柏荣久(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国林(市建委主任)、李万新(市发改委主任)、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于福先(市城建局局长)、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齐作忱(市民政局局长)、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孙兴福(市审计局局长)、王继章(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冰然(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郭忠祥(市建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孙国林(兼),副主任郭忠祥(兼)。
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