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哪位知道怎么处理?



				
				
小黑妈跃跃
3183 次浏览 2024-06-24 提问
35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6 00:08:51 回答

你好,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哪位知道怎么处理:
   一、对拆迁安置合同的效力审查
  对拆迁安置合同的效力审查,应从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拆迁安置合同的双方进行了主体的界定。作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但对于具备资质单位的分支机构或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能否作为拆迁安置合同的主体问题,在审判实践中,看法各异。笔者认为,拆迁安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能否是其分支机构或被委托人的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分支机构或被委托人在得到其单位或委托人的授权并以其主管上级单位和委托人的名义订立拆迁安置合同时,其主体应为适格主体。被委托人、分支机构等以自己的名义订立拆迁安置合同引起诉讼的,其授权人或上级法人应成为诉讼主体。
  所谓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持有房屋产权证明的人是被拆迁人这点不容置疑,但是对于一些通过继承、买卖、离婚、赠与等形式已享有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能否作为被拆迁人来看待呢?笔者认为,答案应是肯定的。对于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不宜作缩小解释,即界定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人,否则将不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亦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商品的流转,对此应结合个案具体分析。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部分所有权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事先未经其他所有权人的同意,事后又未经其他所有权人追认的,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签订拆迁安置合同的,该协议因侵犯了他人权利,应认定为无效。对于通过买卖已占有使用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未履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已与原产权人结清房款手续的,原产权人未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房屋买受人与拆迁人达成的拆迁安置合同有效,但应责令其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对于拆迁合同内容的审查,主要要看拆迁安置合同的内容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符合拆迁法规,对于其内容有悖于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认定其无效。
  二、拆迁安置合同的产权纠纷处理
  根据《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实践中,大部分的拆迁安置合同都对新建安置用房的产权进行了约定。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生纠纷时,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对新建安置用房没有产权约定的,应按拆迁时的法规处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既不能作产权调换,也不能进行补偿。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当时城市规划部门认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只是做了罚款处罚,而房屋所有人又补办了有关手续的,该房则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及补偿的待遇。对于拆除临时建筑物,如果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拆迁人依法应享有拆迁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对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能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三、拆迁安置合同的补偿纠纷处理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拆迁安置合同的安置面积、地点、楼层、还建结算纠纷的处理
  拆迁安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对于拆迁人在复建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的面积、地点、楼层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按拆迁安置合同安置的,应判决拆迁人按合同的约定标准给付被拆迁人。拆迁人以无房为由拒绝安置,而被拆迁人仍要坚持按原合同安置的,应判决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另行给付。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
  拆迁人将同一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给数个被拆迁人,或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致使发生补偿或安置房屋的权属发生纠纷的,应确认争议的房屋归最先订立协议的一方;如果订立协议的先后顺序无法认定的,可根据被拆迁人的需要房屋安置的紧迫程度酌情处理。对于已办理安置房的所有权手续,并已实际占有安置房,又有拆迁安置合同的,可适用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首先安置已享有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人,未取得争议房屋的被拆迁人,可对拆迁人另行提起诉讼,拆迁人负有另行补偿安置的责任。
  对于合同约定的地点、面积等不明确,易产生歧义的,应按照有利于被拆迁人的解释处理,对于还建结算问题有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按照《条例》和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对于违约延期付款或延期给付标的物的行为,违约方既要承担逾期付款或给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又要承担价格风险的不利责任。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024-06-26 00:08:51 回答

个人觉得面对拆迁最重要的是:心态!保证良好的心态,保持冷静的头脑,理性的分析处理发生的所有问题,任何时刻记得提醒自己:“我追求的只是利益最大化而已”。控制管理好自己的情绪,避免一切过激行为,因为所有事情都可以协商解决,所有事情也只有协商才能解决。暴力冲突得到的只有血泪教训,要知道不管鸡蛋碰石头还是石头碰鸡蛋碎的可永远都是鸡蛋。很幸运我们赶上国家政策一片大好,又有习大大、李叔叔、王伯伯为咱百姓撑腰,只要咱们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就好。关于拆迁下面是几个小建议以供参考:
1.  查询、收集、了解、掌握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一定要弄清楚自己在拆迁中所拥有的权力。(建议:阅读《物权法》)
2.  配合评估公司入户评估工作,提供所有你能提供的证据,证据越多证明你的损失越多,你损失的越多补偿给你的就会越多。
3.  要细看评估报告,甚签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上必须有评估公司单位公章,两位以上注册评估师签名,一定要求其提供评估技术报告,那上面会对评估方法,技术路线,计算公式等等详细记录,并且评估公司有解释清楚的责任。(要看懂评估报告你需要了解掌握一些评估知识,这个百度一下很容易的)
4.  掌握好维权时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做二次评估或申请专家委员会做评估技术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定要在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评估准则上面有详细规定,问度娘)
个人建议:到网上收索拆迁补偿,拆维权律师就会有很多专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很多有公德的好律师会分享一些特别实用的维权方法,谈判经验和一些需要注意和注重的关键点,了解的越多对自己才越有利,用的心越多才会得到越多。

2024-06-26 00:08:51 回答

所签的合同有效,双方应履行。但被告改变了房屋座向,虽是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而改变的,按规定被告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原告变更方案,被告未告知,这一点被告应承担责任。合同约定的营业房与变更后修建的营业房存在有价差,应按合同约定安置的营业房与变更后修建的营业房分别进行评估,被告补偿原告的价差损失,且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该案合同约定的营业房与现在修建的巷道营业房均可营业,并不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只是实现大小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求合同约定营业房以市场指导价3907元/㎡计算价款予以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扩展回答

拆迁安置房

现在老二要求老大书面承诺放弃父亲房产但老大担心户口的问题所以不能确定是否该去书面承诺放弃父亲房产?
另外,一个是父亲的名字一个是母亲的名字您好,到时会影响老大一家的正常继承房产的权利吗,老大一家三口在另外一个户口簿上)
我想咨询;二是只有老大放弃继承父亲名下的所有房产的前提下老二才能顺利继承父亲的所有房产,兄弟共二人,这份书面承诺是否有效且具有法律效益。如老大到时放弃,老二又以老大和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为借口,我想咨询下关于拆迁安置房协议中继承人只能是由协议中约定的继承人来继承还是协议中没有约定但与协议中的户主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也能继承呢。(但老二又和母亲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一是现在母亲已书面承诺到时她名义下的所有安置房均归老大一家三口所拥有,而母亲的那份土地使用证由母亲本人所持有。其中因父亲过世故老二继承了父亲的那份土地使用证,我们家有两个土地使用证

拆迁的时候怎么分安置房

请问,如果拆迁的话,厨房很小,现在父母房子中的厨房(单独建筑)已经过户给我,我的户口也在厨房上我父母有一平房,也就是父母有主屋的房产证,我有厨房的房产证,近几年可能会拆迁,我能分到安置房的名额吗,好像也就10个平房左右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86993932723999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