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空想城城主
20553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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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9 14:33:49 回答

国家即将对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全许办”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7]18号文批准,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负责起草的《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07年5月20日开始实施。该《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全许办[2003]27号文发布的《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对输水管产品单元进行了调整,适用于调水工程、引水工程、城市给水排水工程、农田灌溉及各种水利工程等所用的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GB4084-1999)、预应力混凝土管(一阶段管)(GB5696-2006)、预应力混凝土管(三阶段管)(GB5696-2006)、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GB/T19685-2005)、混凝土低压排水管(JC/T923-2003)、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1999)、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640-1996)、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CJ/T3079-1998)、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JC/T838-1998)、离心浇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夹砂管(JC/T695-1998)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工作。与原实施细则相比,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和玻璃钢管纳入发证范围。
  根据《实施细则》2.2条规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推荐拟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负责培训、推荐注册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完成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审查部工作机构设置在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担任审查部主任单位,负责审查部的日常工作;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中国玻璃钢制品工业协会担任审查部副主任单位”。
  为做好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将于2007年5月下旬开始分批分地区组织《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列入发证单元的产品生产企业在接受细则宣贯后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条件开展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工作。生产企业应向当地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每个单元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封面上的“产品类别”填写“输水管”,申请书上的“企业名称”应与公章上的企业名称及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营业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以受理时间为准),营业执照复印件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应加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章。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办理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单位关系证明一式三份。
  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由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将企业申请材料转交至全许办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对材料进行再审查,并与企业核实可以进行生产条件企业实地核查后,由审查部派出审查组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在企业现场审查组宣布现场实地核查结论,对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实地核查结论为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产品抽样。产品检验工作由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机构承担。企业现场实地核查合格和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由审查部汇总后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中心对审查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后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上报材料审查合格后打印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由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转发至生产企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任何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单元的生产企业务必取得生产许可证书,没有生产许可证将不得组织生产和销售。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宣布对输水管产品结束发证后,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组织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

2024-05-29 14:33:49 回答

1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做好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本实施细则范围内的输水管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范围内的输水管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本实施细则范围内的输水管产品。

2024-05-29 14:33:49 回答

1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
2预应力混凝土管(一阶段管)
3预应力混凝土管(三阶段管)
4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5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6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济宁中正弘毅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为你服务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附件2)。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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