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搬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qq496257996
12754 次浏览 2024-05-31 提问
32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2 02:03:15 回答

各地房屋搬迁的补偿政策不尽相同,要以当地规定为准。
目前,国家政策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地参照执行·。
不外乎·两种:货币补偿和面积补偿。换句话说,就是给你钱还是给你房子的问题。城里的话当然是房子好。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4-06-02 02:03:15 回答

在拆迁的补偿问题上,我国法律也还缺乏对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应规定。有的地方则按照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进行,有的也参照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2024-06-02 02:03:15 回答

   (一)拆除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方式可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的任一种。即由拆迁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进行估价、补偿、注销产权,补偿费一次付给所有人,或者以相当的房屋与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二)拆除出租住宅房屋的补偿形式。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凭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的修改。”即尽管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其中,出租住宅房屋包括用于出租的公房(地方政府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私房以及其他产权形式用于出租的住宅房屋。由于该类住宅房屋产权人出租住宅,与承租人签有租赁合同,承租人居住的住宅为出租住宅房屋,对该类出租房屋只有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后,才可使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才可避免因拆迁而引起租赁户与住宅房屋产权人的矛盾。
  (三)拆除依法代管的私房,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机关(代管执行单位)对房屋现状作出勘验记录或拍照录像,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补偿,补偿费由房地产管理机关代为存入银行。
  (四)拆迁委托代管的私房,除全权委托外,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补偿方式和办理补偿有关手续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2866306304932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