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人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越来越有感觉
69568 次浏览 2024-05-3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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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2 23:55:50 回答

第一,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第二,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第三,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第四,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第五,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第六,如购房人需要贷款且在京无固定收入的,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2024-06-02 23:55:50 回答

你好,以下是境外个人购房需要什么条件的查询
1、购房者要明确自己是否可以在中国买房。
  我国有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境外人士想要在中国买房,至少要符合3个标准:
(1)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
(2)在中国境内没有第二套房产;
(3)所购房产仅用于自用自住。
2、购房者要注意看清楚所购房的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是否为外销房。
  如果该商品房项目是外销房,则可以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若不是,则应由开发商统一报国家安全局将该幢楼房改为外销房后,双方才能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
3、境外个人持护照到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具《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港澳人员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居住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须签署一份书面承诺,保证房屋只能自用自住。
5、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
  境外人士护照、通行证或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承诺书以及购房合同等材料到当地建委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
6、境外人士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结汇转帐,付房款。
  由于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购房是不能使用外币的,购买境内商品房时,需将外汇先结成人民币,然后支付购房款;如直接以人民币支付购房款,则需提交人民币合法来源证明。
外籍个人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
(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
(3)已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4)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办理结汇手续时,持有的证明材料包括:
(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
(3)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24-06-02 23:55:50 回答

1、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籍华人;
  2,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外籍人士在华必须居住满一年;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房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姓名(名称);房屋登记办法>。
  3,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的规定、证明文件中的中文姓名(名称)应当与国安局登记证明的中文姓名(名称)一致;
  4、外籍人士(机构)购买房屋(如商品房。说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  ,应当提供中文译本(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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