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了解继承房产怎么分割?



				
				
haihuan1988
86779 次浏览 2024-05-2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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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30 01:23:43 回答

对于共有的不动产的处分问题,《物权法》已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规定比较原则,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具体说来,可以这样操作,首先,向儿子发出通知,(如有律师,最好用律师函的形式)告知他要出售房产,要求他在10日内决定是否购买份额,如不购买,视为同意出售给他人。如儿子不答复,就可以将房产份额出售给他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不是100%产权的房产,其他人是否愿意购买,何况还有纠纷。所以这种方式只在理论上具有可操作性。

2024-05-30 01:23:43 回答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折价补偿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二)共有方法
。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

2024-05-30 01:23:43 回答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一方继承来的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是该方个人房产,并且不随结婚时间的延长转变为共同财产。因此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房产与另一方无关,不进行分割。而如果双方进行了财产约定,并且对该继承房产的归属约定为夫妻共有的,则离婚时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婚姻登记之前双方共同继承房产的,通常是发生在双方谈恋爱到谈婚论嫁时,或婚前同居时,被继承人明确表示房产归二人共同继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继承的房产属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由于其隐蔽性,一般都要分割请求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继承人有明确意思表示房产归于二人共同继承,否则可能会对该方不利。(1)婚姻登记以后夫妻一方继承房产的,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属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只由一方继承人单独所有,则该房产仍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在双方之间进行平等分割。
(2)夫妻一方按照遗嘱继承方式或者接受遗赠获得房产,如果在遗嘱中明确说明房产指定给夫妻的一方所有,则继承的房产归指定的被继承人一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再进行分割婚姻登记以后双方继承房产的,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婚后夫妻双方所继承的房产属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房产产权归属问题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重要部分,通过继承获得的房产因为其来源的特殊性也使得产权归属及离婚时的分配显得复杂多样,以上关于“继承房产离婚时怎么处理”、“继承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相关问题的解答只是从一方面分析继承房产离婚时的分割,由于房产关涉利益重大因此建议当事人谨慎对待,在接受继承时向专业的婚姻房产方面的律师进行咨询,以免过于保守而为后续烦恼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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