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环保审批哪位清楚?



				
				
钱小小小疯纸
34258 次浏览 2024-06-2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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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3 19:49:22 回答

名称核准通知书,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平面图,方位图,相邻位置图,设备清单,项目可行性说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总公司公章。

2024-06-23 19:49:22 回答

一、项目选址要求:
1、在集中住宅区内、教学区内、城市规划规定不得兴办饮食服务业的其他区域,不准建设饮食服务业项目。
2、在新建商住区开办饮食服务经营场符合下列要求:
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
②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
③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3、利用除居民住宅楼以外的非居住房屋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
②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③如果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达不到10米以上,也不得小于5米,且须征得厨房正对上一层住户和排烟管出的周围十米建筑物业主和所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
二、业主应提交以下审批材料:
  1、业主提交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名称、业务及联系电话、经营地点、经营内容、营业面积(就餐人数/次)、主要营业设施(炉具、炒锅几口、有无油烟净化装置,烟囱设置情况)、使用燃料、油烟、污水、垃圾处理情况、排放去向。
  2、合法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开发建设单位功能区划性质图纸复印件等;                                                        
3、提交征求意见材料:业主必须征得厨房楼上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十米范围建筑物业主及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材料。
  4、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并提供有关材料(是国家环保总局免检的油烟净化器,应提供免检材料原件依据),非免检的应提供油烟监测结果报告。
  5、根据经营的规模、场地等情况由环保部门现场察看后确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2024-06-23 19:49:22 回答

(一)审批流程及办文时限
申请人在办事窗口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凭收文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正式批复文件;审批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批复。
(二)须提交的资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3、使用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核原件,收复印件);
4、原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延期、更名及改、扩建项目)。
二、Ⅱ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
(一)审批流程及办文时限
申请人在我局办事窗口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领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在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交办事窗口,在承诺的时限内领取正式批复文件。审批时限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后10日内正式批复。
(二)须提交的资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4、使用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核原件,收复印件);
5、原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延期、更名及改、扩建项目)。6、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具体如下:
(1)、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电子配件组装项目(不含电池生产);
(2)、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3)、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
(4)、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含)批发市场;
(5)、纯旅业;按三星级以下标准(不含三星级)建设的酒店;
(6)、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餐饮项目;
(7)、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及洗车场(含喷漆、烤漆、打磨工艺);
(8)、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煤气及天然气供应项目;
(9)、所有零售市场(含百货商场);
(10)、除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外的所有仓储项目。
三、此外,属生态控制线内类项目和水源保护区内项目除提交上述审批材料外,还需附带街道出具的生活污水接入管网证明和房屋确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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